法律并没明确规定抵押房屋因拆迁人产生纠纷,对于抵押权的行使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产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二、抵押房屋拆迁补偿如何处理
在抵押房产进行拆迁的情况下,倘若选择货币赔偿的方案,首要步骤是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确立抵押权或者完全偿清债务。
只有在抵押权彻底消除之后,被拆迁方才有资格从拆迁方那里获取相应的补偿资金。
然而,若出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未能达成新的抵押协议或者无力按时偿还所欠债务的状况时,拆迁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拆迁补偿款。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无明确条例规定抵押房屋因遭遇拆迁人而引发的纠纷应当如何妥善处理抵押权的行使问题。然而,若确实出现纠纷,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利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解决。在此过程中,倘若抵押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到足以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大幅度缩水,那么抵押权人则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当抵押财产的价值因为上述原因而有所降低时,抵押权人同样拥有权利要求抵押人恢复该抵押财产的原有价值,或者为抵押财产的减值部分提供与其相当的担保措施。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