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关系后,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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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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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解雇固定期限合同员工需依法赔偿,按工作年限支付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满半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员工在法定解除权行使、协商解除、特定情况下被解雇时有权索偿。裁员需提前通知工会,非员工过失引发,影响生活,决策须考虑员工意见。
解除劳务关系后,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一、解除劳务关系后,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当务之急是,若劳务合同明确指出了解除合同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那么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解除劳务合同的确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此种情境之下,企业解雇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时,被解雇的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每满足一年的工作年限,就应支付一次一个月工资额度为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若工作年限超过半年,则视为一年;

反之,若不足半年时间,则按照半年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以下列举了几种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法定方式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2.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员工提出劳动合同解除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

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4.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而用人单位在做出裁员决定之前,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明确传达信息,并提供与其生产经营状况相关的详细数据材料。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裁员并非员工自身过错或原因所导致的,而且裁员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员工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在做出裁员决定之前,必须认真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解除劳务关系后是否需给补偿

当务之急是,若劳务合同明确指出了解除合同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那么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解除劳务合同的确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此种情境之下,企业解雇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时,被解雇的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每满足一年的工作年限,就应支付一次一个月工资额度为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若工作年限超过半年,则视为一年;

反之,若不足半年时间,则按照半年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以下列举了几种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法定方式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2.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员工提出劳动合同解除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

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4.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而用人单位在做出裁员决定之前,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明确传达信息,并提供与其生产经营状况相关的详细数据材料。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裁员并非员工自身过错或原因所导致的,而且裁员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员工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在做出裁员决定之前,必须认真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若雇主决定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赔偿,赔偿的具体金额应根据该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标准为以月工资为准支付相当于半个整年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工作时间不足半整年,则参照半整年来计算。然而,在某些法定情况下,如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经过双方协商后解除或者因特殊原因而遭解雇,这些员工都有权利向雇主要求相应的赔偿。此外,如果涉及到裁员,雇主需要事先知会工会,并且必须确保并非由于员工自身过错而导致的终止劳动关系,对于可能给员工带来生活上的不便或困难的决策,雇主还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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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判刑等情况,则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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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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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期间工资支付怎么处理,如何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西丰县律师娄烦县律师昌江区律师盱眙县律师石楼县律师淮阴区律师五台县律师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被劳动仲裁委或判定违法,之后用人单位就应当恢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除此之外,双方争议处理期间的工资也是要照常支付的。那么,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工资的补发标准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工资的补发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样对双方都公平。
二、法律规定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外,还需增加补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提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两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并存还是取代,实操中存在一定争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作了修订,取消了原25%的规定,而是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一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是有前置条件的,需要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且逾期不支付的,才能主张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行政执法和劳动仲裁是两回事,仲裁是不管这个的。其他,社保、公积金都是补缴而不能现金替代。因为这个不是单纯你和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有涉及到社保基金。方法是根据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工资的补发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恢复劳动关系就意味着之前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能存在错误,所以肯定是要支付之前的工资的。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如何解决时建议向律师咨询。
未为员工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支付吗?
[律师回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提供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市或区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请联系单位所属仲裁机构,可登入西安市人力咨询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搜索查看“西安市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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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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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租金支付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出现租金支付纠纷怎么办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5、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6、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7、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8、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在西安,员工没有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支付
[律师回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提供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市或区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请联系单位所属仲裁机构,可登入西安市人力咨询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搜索查看“西安市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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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该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导致合同解除的,都是要强迫员工解除合同的行为,员工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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