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搞养殖是否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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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备案开设养殖场属非法,因养殖地属农业用地。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用途。补偿包括:自家承包土地使用权回收;租借土地按承包者补偿;建筑物及设施按规模评估;合法证件持有人可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折旧和搬迁有补贴;禽兽出清以存栏数量和品种计。具体情况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工业用地搞养殖是否违法

一、工业用地搞养殖是否违法

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下,很遗憾地告诉您,2021年如果没有进行相关备案就开设养殖场是非法行为。

因为养殖场所属于农业用地,而非工业用地。

如若想要在此类场地中开展养殖活动,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备并申请改变土地用途。

关于养殖户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事宜如下:

首先,针对土地的补偿,如果您所使用的是自家承包的土地,并且土地使用权已经经过确认,那么您有权收回该部分土地的补偿款。

但如果土地是租借他人的,则土地补偿应归属实际的土地承包者所有。

其次,对养殖场内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进行的补偿,是根据养殖场的实际建设规模、建筑构造以及各类附属设施的综合性价值评估来计算的。

再次,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只要您具备合法的养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参照实际产值状况,就有资格获取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此外,设备折旧与搬迁的补偿,即是对养殖场的设施设备报废后的补偿,以及剩余物资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搬迁费用等均可获得补偿。

最后,禽兽出清补偿方面,通常是以存栏禽兽的体型规格和品种为依据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工业用地搞养殖违法吗

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下,很遗憾地告诉您,2021年如果没有进行相关备案就开设养殖场是非法行为。

因为养殖场所属于农业用地,而非工业用地。

如若想要在此类场地中开展养殖活动,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备并申请改变土地用途。

关于养殖户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事宜如下:

首先,针对土地的补偿,如果您所使用的是自家承包的土地,并且土地使用权已经经过确认,那么您有权收回该部分土地的补偿款。

但如果土地是租借他人的,则土地补偿应归属实际的土地承包者所有。

其次,对养殖场内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进行的补偿,是根据养殖场的实际建设规模、建筑构造以及各类附属设施的综合性价值评估来计算的。

再次,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只要您具备合法的养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参照实际产值状况,就有资格获取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此外,设备折旧与搬迁的补偿,即是对养殖场的设施设备报废后的补偿,以及剩余物资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搬迁费用等均可获得补偿。

最后,禽兽出清补偿方面,通常是以存栏禽兽的体型规格和品种为依据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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