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做工伤鉴定,该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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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法律,企业须在员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30天内主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逾期未提交,受伤员工及其家属有权在一年内独立申请,以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该如何处理

一、公司不做工伤鉴定,该如何处理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若公司未能及时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受到工伤伤害的职工及其家属有权自行提起申请。

通常情况下,如意外伤害情况或职业病得以确诊及判断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所在单位有责任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未按时呈交申请,受伤员工及其家属可在接下来的1年期间内以自身名义进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若公司未能及时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受到工伤伤害的职工及其家属有权自行提起申请。

通常情况下,如意外伤害情况或职业病得以确诊及判断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所在单位有责任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未按时呈交申请,受伤员工及其家属可在接下来的1年期间内以自身名义进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各企业必须在其员工遭遇工伤事件或者经医生确诊患上职业病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自主积极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提交此项申请,那么受害职工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均有权在长达一年的期限内自行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从而有效保障自身的正当权益免受非法侵犯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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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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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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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去做工伤鉴定要多少数额?去哪里做鉴定呢?
[律师回复]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时,若申请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那个调查核实。
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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