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做工伤鉴定,该如何处理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若公司未能及时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受到工伤伤害的职工及其家属有权自行提起申请。
通常情况下,如意外伤害情况或职业病得以确诊及判断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所在单位有责任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未按时呈交申请,受伤员工及其家属可在接下来的1年期间内以自身名义进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若公司未能及时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受到工伤伤害的职工及其家属有权自行提起申请。
通常情况下,如意外伤害情况或职业病得以确诊及判断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所在单位有责任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未按时呈交申请,受伤员工及其家属可在接下来的1年期间内以自身名义进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各企业必须在其员工遭遇工伤事件或者经医生确诊患上职业病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自主积极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提交此项申请,那么受害职工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均有权在长达一年的期限内自行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从而有效保障自身的正当权益免受非法侵犯和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