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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购买者确实具有相关权利。
然而若是仅具使用权的车位,那么在完成物业交接手续时,购买方可选择车位租赁或者将使用权转交给他人。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恰好赶在卖方车位使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彼时便可直接办理相应的所有权变更事宜。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地下车位能转租吗
通常说来,是可以的。
然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涉及的车位拥有产权,则二手房买家可向原房主商议并接手购买这部分权益;
倘若仅具有使用权的车位,那么二手房买家在完成物业交接手续之时,便可着手进行车位租用或者权益转让等事宜。
若恰逢原业主所签车位使用权协议期满,则可直接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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