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员工如何合法拒绝公司的调岗安排
若用人单位欲对在职的怀孕妇女进行岗位调动,务必遵循维护女性职工权益的基本原则行事。
具体来说,如已怀孕的女职员难以胜任或无法完全适应原有工作岗位时,贵公司有必要在减轻其工作负担以及优化工作环境的前提下,为她们调换适当的工作岗位,同时还需为她们分配其他适宜的工作任务。
须知,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在女性职员妊娠期以及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之解雇。
此外,若女职工在孕期因生理原因无法胜任原先的体力劳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给出的相关诊断结果,适当减轻其劳动负荷或是为其安排其他适用的工作内容。
最后需要提醒各位同学的是,假如企业的调岗行为并未遵从保护女职工权益这个大前提,那么怀孕的妇女同志有权直接予以否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怀孕员工如何去拒绝公司的调岗
若用人单位欲对在职的怀孕妇女进行岗位调动,务必遵循维护女性职工权益的基本原则行事。
具体来说,如已怀孕的女职员难以胜任或无法完全适应原有工作岗位时,贵公司有必要在减轻其工作负担以及优化工作环境的前提下,为她们调换适当的工作岗位,同时还需为她们分配其他适宜的工作任务。
须知,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在女性职员妊娠期以及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之解雇。
此外,若女职工在孕期因生理原因无法胜任原先的体力劳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给出的相关诊断结果,适当减轻其劳动负荷或是为其安排其他适用的工作内容。
最后需要提醒各位同学的是,假如企业的调岗行为并未遵从保护女职工权益这个大前提,那么怀孕的妇女同志有权直接予以否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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