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追索:
1、向劳动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支付利息,但经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没有支付的,按应付额度50%至100%支付赔偿金;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公司不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可以主张利息。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劳动报酬是否能直接起诉
不能够直接启动司法程序。
拖欠员工薪资这一问题在我们国家被视为一种劳动纠纷,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纠纷必须先行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
如果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仍然持有异议,那么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这个时限是从劳工员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如果劳工对仲裁作出的裁决结果不满意,他们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反对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薪酬待遇应依照劳动合同中所明确定义的日期进行按时支付,但须在排除不可避免(例如自然灾害等)及因企业经营困境无法预见并与工会组织妥善协商后可暂缓支付的情况外。若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前提下,雇主未能于当月完成对劳动者薪资的支付工作,且该行为未能在下个月内得到纠正,则视为雇主故意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其次,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最后,如果雇主已经出具了书面欠条,那么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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