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不办理预告登记
可以起诉。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开发商应当商品房预告登记,可以准备以下材料自行申请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等。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开发商不办房产证是否可以起诉
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法规规定为购买其房产的业主颁发房产证书时,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承诺的办理期限已经过去而却仍未完成房产证发放工作,那么,业主们此时便可选择将开发商推上法庭,作为被告展开违约争议诉讼程序,进而要求其履行违约赔偿义务。
具体而言,如果双方订立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及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那么开发商将会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们支付违约金。
然而,若合同中并未载明违约责任以及具体的损失数额难以精确估算的话,此时可参照我国相关金融监管法规对于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出相应的违约赔偿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在特定情况下,业主是有权提起诉讼的。当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协议签署完毕后,为了确保未来能够顺利地实现相关权利,可依照约定向登记机关提交预告登记的申请。若在此过程中,合同并未明确规定开发商应承担进行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义务,那么您可以着手准备以下材料以自行申请登记:首先,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的原件;其次,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再次,需提供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原件;最后,还需提供有关预告登记的约定的原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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