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办理预告登记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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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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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起诉。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开发商应当商品房预告登记,可以准备以下材料自行申请登记: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等。
开发商不办理预告登记

一、开发商不办理预告登记

可以起诉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开发商应当商品房预告登记,可以准备以下材料自行申请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等。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开发商不办房产证是否可以起诉

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法规规定为购买其房产的业主颁发房产证书时,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承诺的办理期限已经过去而却仍未完成房产证发放工作,那么,业主们此时便可选择将开发商推上法庭,作为被告展开违约争议诉讼程序,进而要求其履行违约赔偿义务。

具体而言,如果双方订立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及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那么开发商将会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们支付违约金

然而,若合同中并未载明违约责任以及具体的损失数额难以精确估算的话,此时可参照我国相关金融监管法规对于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出相应的违约赔偿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在特定情况下,业主是有权提起诉讼的。当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协议签署完毕后,为了确保未来能够顺利地实现相关权利,可依照约定向登记机关提交预告登记的申请。若在此过程中,合同并未明确规定开发商应承担进行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义务,那么您可以着手准备以下材料以自行申请登记:首先,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的原件;其次,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再次,需提供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原件;最后,还需提供有关预告登记的约定的原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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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与预告登记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2、实际功能不同。3、操作上的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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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①、适用对象不同。商品房预售登记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是对请求权的登记。
②、两者的目的也不同。前者进行保全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后者是权利人的请求权。这一差异导致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制度的功能,预告登记的保全权利、保全权利顺位及确保交易安全的功能在预售合同备案中无从体现。
③、登记申请人不同。预售登记的申请人为商品房预售人,而预告登记的申请人为享有请求权的权利人,义务人为不动产的现时所有人,请求权人应取得义务人的承诺(当然的假处分命令应该也可以)。
④、适用的依据不同。预售合同登记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公法的强制规范进行,而预告登记适用私法规范。
⑤、权利性质也不同。预售合同登记属于行政管理性质,而预告登记属于私法的权利保全性质。
⑥、效力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是其效力,各国法律大多规定了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保全权利的效力与满足的效力等,也只有赋于预告登记这些效力,才能使预告登记具有实际意义,成为请求权的保全手段。而我国现行预售登记仅有“应当”进行登记的规定,而没有对登记效力的规定。不仅没有规定未经登记的预售合同是无效还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也没有规定经过登记的预售合同,预购人是否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否可以对抗随后成立的物权变动或有损于登记债权的行为。
⑦、预售登记没有失效制度。预告登记只是一种请求权的保全,不具有的效力,只有将预告登记推进到本登记时才具有意义。因此,预告登记由于一些特定的事由而消失,不会永远存续。而我国商品房预售登记不会涂销,存续时间非常长,这也意味着其目的在于行政管理即预售资格审查手段,而非对购房人的请求权进行保护,与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着根本上的差异。
我购买一套商品房时办理了预告登记,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现在想转卖给他人,商品房预告登记可以转让吗?可以变更预告登记吗?
[律师回复] 商品房预告登记可以转让,一般在预告期间内,变更预告登记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如何区分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
[律师回复] 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民法典》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操作上的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一种商品房销售行为,无需双方另行约定。
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5、登记主体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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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后开发商能违约吗
房屋预售违约,可按原合同条款执行,或解除合同,预售方须承担责任。若预售方提供虚假信息,交易无效,经济损失由预售方赔偿。预告登记需提交多项材料。预售房可转,但须待预购人获房产证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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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费用是多少?如何预告登记?
标准。1、住宅:预告,它项权登记各80元(套。非住宅抵押按抵押金额0.4%。2、业主办理房屋按揭抵押标准为每套80元。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预售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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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有效吗
预告登记完成后,开发商若进行一房两卖,则该行为无效。预告登记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后,为保障未来物权实现而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一种预防性登记措施。如在商品房预售场景中,买受人可通过预告登记锁定其购买的在建房产权益,有效防止开发商擅自再次出售或抵押已售房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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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给预告登记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凭你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单方面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当然为了让开发商配合,一方面购房者要加强与开发商的协商,另一方面,购房者在买房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就有了保证。 由于预告登记的协议书需要开发商盖章等,购房者办理预告登记需要开发商进行协助,但不少开发商出于自身的考虑,不愿配合购房者办理此项业务。 按照现行规定,预购商品房应由预售人和购房人先行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对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十四条中可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如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应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申请预告登记。对按揭付款的,则应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直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因此,办理预告登记应先行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这一步都是由开发商必做的,具体没必要了解) 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 首期款和维修基 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送件取件 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审批发证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你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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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不办预告登记开发商可以抵押吗
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地向相关登记机关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经过预告登记手续后,任何未经已进行过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购房者事先授权批准的,将该房屋作为担保设定为抵押的行为,均不应被视为具备物权性质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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