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都管什么
劳动仲裁管辖的主要内容是:
一、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仲裁都要准备什么
1、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当事人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同时,还需要提供劳动者身份证的复印以及用人单位的企业信息资料;
另外,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关键性证据,例如劳动合同、职工薪资的银行流水账单、上班时间的考勤记录等也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应的凭证。
2、若涉及到劳动保障方面的争议,则当事人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提出书面要求启动仲裁程序。
3、仲裁委员会应该在收到申诉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接受该申请做出决定。
如果决定予以受理,那么就必须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且组建仲裁庭进行审理。
而对于那些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诉,仲裁委员会也会以书面形式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详细阐述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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