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处分的合同可以解除吗
不可以。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如何
在关于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所签署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暂缓状态。
若该合同得到了相应所有权人的认可或是由签署合同的无权处分人成功取得了相应的处分权限,那么这个合同将会被视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有效性;
然而,如果这些条件未能被满足,即无法得到所有权人的确认且无权处分人也尚未获取处分权限的话,那这份合同将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签署合同时的其他相关方为无过错的善意第三方,并且存在善意取得的行为,即使最终合同因未得到所有权人认可而未能生效,也无法强迫这名善意第三方归还所取得的财产,权益所有者只能向无权处分人提出赔偿主张。
另外,若由于无权处分人无法获取到处分权限,从而导致相关财物的所有权无法顺利进行转移的情况出现时,接收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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