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如何认定拖欠工资
若用人单位未遵循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而未能按时履行向劳动者支付薪资之职责者,此行为严格意义上被称为“拖欠工资”。
通常情况下,若某用人单位出现无故超出三十个自然日以上未向员工发放其应得薪水的现象,那么就已构成了拖欠工资的事实。
值得强调的是,员工所得的应缴工资必须依照用人单位以及该劳动者达成的相关协议所指定的日期进行发放。
此外,出于对具有周期性的工资标准如每周、每日或每小时的考虑,对于采用此类薪资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相应周期进行工资发放。
当用人单位出现工资拖欠现象时,倘若经过劳动者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明令要求其及时缴纳之后仍然存在逾期未付的情况,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须承担以应付工资为基数,向上浮动在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原损失补偿责任。
同时,归还先前拖欠的薪水也是用人单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工资拖欠事件发生之时,农民工应首先尝试通过内部协商解决问题,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法律途径予以维权:
1.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反映;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仲裁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该申请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3.采取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又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主要的情境模式:
一是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实际处理结果,在劳动仲裁程序结束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未能有效履行相关义务的,农民工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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