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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过世后租赁合同可以作废吗
出租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受法律保护。
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人过世后租赁合同可以作废吗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乃是当事人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达成共识后所签订的合法文件,理应受到平等、公正且全面的法律保护。
根据这一原则,即便在租约有效期内,若出租方不幸离世,也难以影响到原先缔结的租赁契约条款之有效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在此情况下,若出租方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依法承继了相关房屋产权,那么相应地,他们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新的拥有者和受益者,而此时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继承人之间应尽君之义务来共同坚持保持并延续原来的租赁协议,继承人不可也不该将房屋收回或者擅自修改已有之租约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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