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是贪污罪的主体

最新修订 | 2024-09-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单位不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私自侵吞、盗用、诈骗等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单位也可能涉及贪污罪,例如集体决策非法占有国有资产。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社会公正与法治。
单位是否是贪污罪的主体

一、单位是否是贪污罪的主体

单位同样具有成为贪污罪犯罪主体之资格。贪污罪系指国家公职人员借助其职务上所具备的优势地位和便利条件,通过各种方式如私自侵吞、盗用、诈骗以及采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有属于社会公众所有的财产的违法行为。在特定情形下,单位亦有可能触犯贪污罪行。例如,当单位集体决策将国有资产非法据为己有时,便构成了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单位也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贪污罪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吞、盗用、诈骗等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产。特殊情况下,单位亦可能涉及,比如集体决策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则构成贪污罪。此行为不仅损害公共利益,也破坏社会公正与法治。

二、单位是否是消费者

并非所有组织皆属于消费者群体。

在此定义下,仅自然人具备消费者身份;

因此,当企业等各类机构进行商品或服务的采购时,其行为并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约束,转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应条款加以调整规范。

此处所称消费者是特指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而需要买进、使用特定商品,或是接受各种服务的自然个体,又或者是指那些需要购买和利用用于农业生产的特定生产资料来进行农业活动的农民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六十二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三、单位是否是贪污罪的主体

单位是有可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的。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贪污罪的行为人或犯罪主体涵盖了各种类型的机构,如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等。

当这类单位中的某个特定部门或者个体,通过职务之便,以欺诈、窃取、盗窃等手法非法占据公款或者公众财产的时候,就可能触犯单位贪污罪。

在法律层面上,判断某一单位是否构成贪污罪,主要看这个单位的性质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范畴,以及其相关行为是否满足贪污罪的构成要素。

此外,针对单位犯罪的情况,我们通常会采用双罚制的惩处方式,即不仅对涉案单位进行罚金处罚,还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涉及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刑事处分。

单位也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贪污罪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吞、盗用、诈骗等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产。特殊情况下,单位亦可能涉及,比如集体决策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则构成贪污罪。此行为不仅损害公共利益,也破坏社会公正与法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单位是否是贪污罪的主体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0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8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8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2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6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7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4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6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单位能否构成贪污罪主体
要注意的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单位本身并没有成为贪污罪主体的资格。这个罪行就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单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吗
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组织,如果没有合法理由就把公共财产占为己有,可能会触犯单位贪污罪。不过,对于单位贪污罪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该组织的性质、决策过程以及与非法侵占公款事件有关的具体情况。对于单位贪污罪的处罚,不仅要对涉案单位处以罚款,还要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定罪量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们的村子就是贪污了,但是就不知道那些的主体应该怎么的判刑的呢,那么贪污罪的主体判刑怎么判
[律师回复]
1.刑法第382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物的,是贪污罪。
2.刑法第382条第2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3.刑法第183条第2款: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刑法第271条第2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刑法第93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6.刑法第394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的,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未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条规定、第383条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是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一般来说,单位不具备贪污犯罪主体的资格。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公职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特定人群。不过,当单位的高层领导集体贪污时,相关人员可能会被怀疑犯有个人贪污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罪主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白对象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人在具有依法从事公务的前提下,在与其职务身份相对应的单位履行职责时,才有成为贪污罪主体的可能,而无论其是属于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属于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此外,据本条第3款规定,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以贪污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单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吗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属于贪污罪的行为主体。贪污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公职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等授权管理资产的人员。虽然单位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及违法责任,但贪污罪的实施者必须是自然人。因此,单位本身不会直接承担贪污罪责,责任追究通常会针对具体的个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贪污罪犯罪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贪污罪主体包含如下几种:
1、国家工作人员;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29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贪污罪的主体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这样几种类型: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准国家工作人中。这里又包括三种类型: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贪污罪主体具有二个基本特征:
1、贪污罪主体所属单位的性质必须是国家或国有的,或者是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由上述国家(或国有)单位委托或派出的人员。
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不包括从事劳务的人员。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二个条件,才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的主体共犯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主体共犯是什么
根据共犯的一般理论,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可以由不同主全地位的人构成,例如女子也可以成为罪、奸淫罪的共犯。司法中只要能证明其与罪主体相勾结,利用罪主体的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就可以认定其罪共犯的主体地位。
共同罪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即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故意的行为。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但在共同犯罪中,其主体虽然必须包括特殊主体在内,但不一定都是特殊主体。依据共犯的不同,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包括相同主体的共同和不同主体的共同。
(一)相同主体的共同
相同主体的共同也是一般意义上的共同犯罪,即共同的犯罪人都是特殊主体,都有是法律上有所规定的。不同职务种类的主体,可能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从而也会影响到各自所随后的刑事责任。
相同主体共同最常见的形式是犯罪的窝案、串案,这类共同的特点是利用工作关系所形成的职责分工,以职务行为为掩护,合伙侵吞、骗取、盗窃公共财物并据为已有。这类共同危害大,往往是一个部门、一个行业的主要领导、业务人员参与。实践中应注意查清事实,应将主犯与非主犯区别对待。
(二)不同主体的共同
不同主体的共同是指有罪的共犯参与下的共同犯罪。罪的共犯,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单位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伙同的其他人员。
根据刑法第383条第3款的规定,不同主体的共同,应定性为罪,伙同的行为人,虽然单独不能构成罪的主体,但在此应定为罪的共犯。
罪的共犯的刑事责任也要根据行为人在共同中所起的作用确定,不能机械地局限于从犯或者胁从犯,起到主犯、教唆犯甚至首犯作用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贪污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幺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并不是任何单位,而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虽然其他民事主体也可能涉及经济犯罪,但在贪污罪中,承担义务的主体仅限于这些特定人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单位是否是贪污罪的主体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