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子判给女方,房子的贷款谁还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往往会被裁决归属女方所有,但若此时贷款尚未偿还完毕,那么该笔债务便将由女方进行后续的履行工作。
然而,若双方在离婚协定或者法院的判决书中有明确的关于房贷偿还责任的特别规定,那么就应严格依照这些约定来执行。从法律层面上讲,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问题,其处理方式必须遵循公平合理、优先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以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这三大基本原则。若无特殊约定,那么房产归属于女方也就意味着女方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及其相关权益,同时也需承担起相应的债务,即未偿清的房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案中,房产常判归女方,若房贷未清,则由女方承担后续还款。但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房贷偿还特别约定时,应依约执行。处理共同财产与债务须遵公平合理、保护子女及女方权益、尊重意愿三原则。无特别约定下,女方获房产所有权及权益,同时承担未偿房贷。
二、离婚后房子过户是否必须两个人都去
若房产证上的共同所有者之名仍然显示为两位业主,那么两位业主皆须亲自出席现场;
而倘若在离异之后该处房产已归属某位业主全额持有,并且房产证上的持有人的姓名也已更改为另一方的名字,此时便无须期待双方同时在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动、转让以及消亡,都应恪守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进行注册。
至于动产物权的设立与转让方面,同样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现移转。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怎么判
当夫妻选择离婚时,关于房屋所属权的命运通常取决于许多关键性的要素,比如:购房款项的来源、房产登记契据的详细信息以及夫妻两人的意愿等等。如果所涉房产是在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婚前或是婚后由其本人全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这位人士名下,那么这栋房产极有可能被判定属于这位购买者个人所有。但倘若房产是由夫妻二人同时出资购买,则一般而言,其所有权将会根据两人所付出的资金成比例地进行划分分配。假如夫妻二人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将房产所有权划归某一方,那么法院也会尊重他们的决定,认可这个意志。此外,如果房产存在贷款,那么在做出判决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偿还事宜。最终的判决结果应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离婚案中,房产常判归女方,若房贷未清,则由女方承担后续还款。但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房贷偿还特别约定时,应依约执行。处理共同财产与债务须遵公平合理、保护子女及女方权益、尊重意愿三原则。无特别约定下,女方获房产所有权及权益,同时承担未偿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