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可以退一赔三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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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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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诈骗一般不会直接用“退一赔三”,遇到合同欺诈,受害者可以去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撤销合同,要求加害方赔偿经济损失,把损失补回来,而不是直接要三倍赔偿。
合同欺诈可以退一赔三吗

一、合同欺诈可以退一赔三吗

通常来讲,合同诈骗行为并不符合退一赔三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生合同欺诈现象时,受害一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并依法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其因遭受欺诈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通常,合同诈骗不直接适用“退一赔三”的法律条款。遭遇合同欺诈时,受害方可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撤销合同,并主张加害方赔偿经济损失,以恢复受损权益,而非直接适用三倍赔偿。

二、合同欺诈可以索要赔偿吗?

涉及合同的民事欺诈,乃是一方当事人蓄意告知他方虚假情事,又或是有意掩盖真实情况,诱骗或误导他方在此基础上产生错误的意旨表示,进而通过合同签署达到欺诈的最终目的。

另一方面,若一方凭借欺骗、威胁或趁其人身处困境之际,强迫对方在违逆真挚意愿的前提下行事,那么这种行为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旦一方故意用虚假事实告知他方,亦或是故意隐匿真实情形,诱导对方当事人生成错误的意思表示,便可判定为欺诈行为。

对于那些以欺骗、勒索或趁他人身陷困境之机,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状况下签署的合同,受到伤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撤销。

合同欺诈需承担如下几种民事责任

第一,合同无效

当一方采用欺诈手段致使对方陷入错误理解,从而使他们在彼此意思表达不真实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这一类合同便属于无效合同

由于这类合同并未得到国内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因此,它们对双方当事人均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第二,返还财产。

当一份有着欺诈性质的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덧은当事人有权对已经移交至对方的财产提出返还请求,并且无论接收财产的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过失,都应有义务退还相关财产。

返还的范围,法律对此有所规定,具体是指“因该合同所获取到的所有财务”,涵盖实物、资金以及按照相关法规折算的劳务或者利益等多种形式。

第三,赔偿损失。

由于带有欺诈性质的合同常常导致受欺诈方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因此,欺诈方应当赔偿受欺诈方因为欺诈行为的实施所带来的全部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通常包括:

一是签订合同时所耗费的各类成本;

二是执行合同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三是合理且附带的间接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吗

如果发现存在合同欺诈的情况,您有权利且应该立即选择报警。合同欺诈是一种专业术语,它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向另一方当事人传递虚假的信息或故意隐藏真实的情况,从而诱导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决策。这样的行为无疑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的话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因此,您完全有权向当地的公安局报案,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您决定报警时,为了让调查更有效率,建议您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合同文本、在线交流的详细记录、转账的凭证等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线索,能够帮助警方更好地展开调查工作。此外,您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他们会为您详细解读您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告诉您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常,合同诈骗不直接适用“退一赔三”的法律条款。遭遇合同欺诈时,受害方可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撤销合同,并主张加害方赔偿经济损失,以恢复受损权益,而非直接适用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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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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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欺诈故意,是指欺诈人明智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包括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认识的故意和使被欺诈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故意。故意必须以欺诈人对事实情况的明知,被欺诈人对事实情况不明知的前提条件,否则不构成欺诈。

二,欺诈人具有欺诈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通过语言、文字或活动有意隐瞒事实或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包括为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保持错误等,而实施的虚构、变更、隐匿事实的行为。欺诈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的方式。主要是指在法律上、交易习惯上或契约上有告知事实真相的义务而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

三,被欺诈人陷于错误是基于欺诈人的欺诈,即被欺诈人并非因自己疏忽之故,而是因欺诈之故陷于错误。这里的错误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的认识缺陷。如果被欺诈人未陷于错误,即使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和行为,也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欺诈与陷于错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被欺诈人因错误认识而为一定的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欲成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被欺诈人在为意思表示时认为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会引起期望的法律后果。而事实上因受欺诈,其意思表示不会发生期望的法律后果。也即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陷于错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被欺诈人虽然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但并未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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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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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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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表现形式
价格欺诈的10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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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模糊赠售: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一斤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再如某粮店标示买五升某品牌食用调和油赠一,未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8、虚构原价:如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158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再如某百货商场降价销售某品牌服装,虚构原价3500元,现价1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交易票据。
9、不履行价格承诺: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9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销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费者承诺:凡购买5杯125克装酸奶,实行“特惠家庭装优惠20%”。原价6.2元,优惠后价格应是4.96元,但顾客结算时仍以原价结算。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某机电产品商店将因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量与价格不符。再如某商店销售价格3元的袋装白糖,标示每袋重量1000克,而实际每袋重量 仅有750克,数量与价格不符。
以上就是对价格欺诈管理规定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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