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机关有哪些部门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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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严重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七种情形可以适用刑事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刑事拘留情形的,由检察院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拘留的机关有哪些部门负责

一、刑事拘留的机关有哪些部门负责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进行侦查工作时,根据特定条件,在紧急情况之下,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部分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项法律强制措施。当公安机关面对那些罪行严重到应当逮捕的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时,若存在以下七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有权先行实施拘留

1.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亲眼指认其为罪犯的;

3.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的;

5.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且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的,则应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与检察院在侦查时,对严重犯罪者及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剥夺其自由的措施。七种情形包括:犯罪进行时、被指认、现场有证据、逃匿、可能销毁证据、身份不明及重大嫌疑等。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符合情形需拘留的,由检察院决定,公安执行。

二、刑事拘留手机要如何处理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受到公安部门下达的刑事拘留令之时,他们的手机会被严格依法予以扣押。

拘留所对于实施"拘留"这一行为时,将对相关人员的人身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检查。

对于那些不属于日常生活必须品以及现金等贵重财物,拘留所将会进行严谨的记录与妥善保管。

至于涉及违法违规的物品以及可能与案件相关的其他物体,我们会将其移交给做出拘留决定的行政机构进行相应合法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中的拘留属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展开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以实现强制性的一种方式。

请务必铭记,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性措施,而并非刑事处罚的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手机会被采集吗

在刑事拘留阶段,手机往往需要接受严肃的采集流程。

这一流程是侦查机关为了依法获取确切的证据以及调查案件而采取的必要手段之一。

手机内容中的通信记录、短消息、社交媒体聊天记录诸如此类的信息,都有可能成为案件重要的线索或证据。

然而,这些信息的收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执行,以充分保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此类信息的收集时,侦查机关必须具备充足的理论依据和完备的审批手续,并且所开采集到的所有信息只能够用于与案件调查有关的具体案件活动,杜绝将其用于任何非法的目的或用途上。

假如您的手机不幸涉及到了采集过程,您拥有了解授采集原因及相应程序合法性的权力。

刑事拘留是公安与检察院在侦查时,对严重犯罪者及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剥夺其自由的措施。七种情形包括:犯罪进行时、被指认、现场有证据、逃匿、可能销毁证据、身份不明及重大嫌疑等。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符合情形需拘留的,由检察院决定,公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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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
二、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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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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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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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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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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