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通常情况而言,危险驾驶罪并不构成累犯。危险驾驶罪属于轻度刑事犯罪,所对应的刑罚惩罚也较为轻微,通常是处以短期拘留的同时并处罚金。而所谓累犯,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人员,在刑罚执行结束或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下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然而,鉴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刑仅为短期拘留,并不满足累犯所要求的前罪必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通常不构成累犯,因其为轻度犯罪,刑罚多为短期拘留与罚金。累犯定义为前罪有期徒刑以上,刑满或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同等级别以上罪行。而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为短期拘留,不满足累犯条件。
二、危险驾驶罪最多能判多久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罚为判处一个月至六个月以下拘役。
2.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公路或城市街道等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狂奔、竞赛,情节严重者;
或是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以及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此外,还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工具是什么
在涉及到危害交通安全类事件中的以下三种典型犯罪行为的审判中,通常所说的"工具"主要就是指的机动车这一物质实体。这些危险驾驶罪行为其所涉及的具体种类的机动车包括了汽车、摩托车以及其他所有类型的,经过道路检测许可并允许合法上路行使的机动车辆。关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具体事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驾驶员以追求速度为目的,进行无视法律法规的竞速比赛,并且情节恶劣;其次,驾驶员在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第三,驾驶员在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工作过程中,严重超过了额定的乘客承载量,或者严重超出了规定的最高时速限制;最后,驾驶员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机动车必须处在正常运行的状态之下,如果由于车辆自身存在严重的故障问题而导致驾驶失控等特殊情况发生的话,那么这就可能会对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从总体上看,机动车作为危害交通安全类犯罪行为的主要工具,其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违规驾驶行为无疑是判断是否构成此类犯罪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危险驾驶罪通常不构成累犯,因其为轻度犯罪,刑罚多为短期拘留与罚金。累犯定义为前罪有期徒刑以上,刑满或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同等级别以上罪行。而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为短期拘留,不满足累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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