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怎么告借款人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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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但要注意,起诉得先收集好证据,比如借款协议、担保合同和代偿凭证,以此证明自己承担了担保责任,而借款人没还钱。在诉讼中,要明确诉求,比如要求借款人还代偿的本金和利息。
担保人怎么告借款人

一、担保人怎么告借款人

在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享有追索权向借款人进行求偿乃是其合法权益。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担保人可采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的途径,对借款人依法提起诉讼。在此之前,担保人须先做好充足的证据收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担保合约、已履行代偿义务的相关凭证等等,用以证明自身确实承担了担保责任,且借款人亦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时,担保人需明确自身的诉讼主张,例如要求借款人偿还已代为清偿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向借款人追索的合法权益。可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但需先收集充足证据,如借款协议、担保合同及代偿凭证,证明已承担担保责任且借款人未履约。诉讼时,应明确诉求,如追讨代偿本金及利息。

二、担保人怎么免责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担保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有权主张其担保责任得以豁免的。

第一种情形便是,当担保合同时效存在法律规定上的无效性所在,即这份担保合同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倘若保证人是因为受到了欺诈或是威胁等不当手段所迫才签订了保证协议,那么这类保证也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三类情况则是,主合同的条款内容在未经保证人本人同意之下被擅自修改,且增设了担保义务的部分;

此外,如果保证合同本身尚未成立,就自然谈不上什么样的保证责任;

再者就是,如果过了保证期限;

最后,在其他符合免责条件的情形下,担保人也是可以免除自身保证责任的。

接下来,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担保期限”通常用于描述担保期间这个概念。

具体来说,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若对此事项达成共识,则应按照这个约定为准;

如果双方未能以书面形式约定,亦或是约定不清,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担保期间则应当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在这六个月的时间内,不论发生任何事情,都不应影响保证人在期间内的保证责任。

换句话说,这六个月就是确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而这期间内不会出现中止、中断或是延长等影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怎么追讨债

身为担保人,追索欠款之首要任务,便是明确定义担保性质,是一般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若为前述前者,必须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且经过强制执行程序后,倘若债务仍然无法清偿,方可转向担保人寻求偿付。若为后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有权在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际,直接选择向债务人亦或是担保人提出要求权力。一旦担保人承担了代偿大任,担保人可以凭借其代为偿还的证据,例如还款收据等等,向债务人追回所偿还的欠款。首先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在这一追讨过程之中,务必注重搜集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诸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代偿凭证等,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向借款人追索的合法权益。可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但需先收集充足证据,如借款协议、担保合同及代偿凭证,证明已承担担保责任且借款人未履约。诉讼时,应明确诉求,如追讨代偿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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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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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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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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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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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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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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