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破产时,购买房产的消费者享有一定程度上的权益优先保护待遇。这些消费者已经缴纳了购房款项,但还未实际获领屋宇产权,如若所购置之房产已然落成,那么相较于其他普通债权人而言,消费者的权益就具备一定程度的优先性。因为消费者购房的初衷在于获取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而此权益正是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所在。
依据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可见:在清偿被申请破产企业的债务过程中,针对破产财产,应遵循以下优先级别的偿还顺序:
首先,须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拖欠员工的薪酬及其医疗费、伤残津贴和抚恤费,此外还有应该纳为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按照法律与行政法规规定应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接着,是破产人所欠付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及破产人所欠税务;最终,才轮至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赔偿顺序和实际执行方式可能会受到诸如购房合同中的详细条文、房屋建筑进程以及其他不同因素的显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房地产开发商破产时,购房消费者享有优先保护。已付款但未获产权的消费者,若房产已落成,其权益优先于普通债权人。此优先性源于购房者对居住使用权的追求,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二、房地产公司清算要的程序有什么
首先,应依法成立清算小组。
依照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布企业进入破产状态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法定的清算小组成员应按照要求组成,他们来自于股东会、政府机构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其次,清算小组接手破产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在人民法院确认企业破产的公告发布之后,破产公司即由清算小组全权接棒,肩负着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整理、评估、处置、分配的任务,同时代表破产企业出席各类民事活动,清算小组的所有行为都将受到人民法院严格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他们也需要向人民法院报告各种工作情况。
再次,是对破产财产的详细分配过程。
在完成了对破产财产的各项管理和净化工作后,清算小组将会提出详尽的分配计划,在得到债权人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至人民法院审核批准,然后由清算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接下来,是清算结束至关重要的环节。
当破产财产完成清算分配以后,清算小组须向人民法院汇报整个清算和分配过程的工作成果,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此项破产终结事项。
对于那些尚未得到充分赔偿的债务,清算小组将不再对其进行任何的补偿追偿。
最后,公司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在企业破产且破产财产分配完全结束之际,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将依法自动终止。
清算小组需向破产公司原本的注册机关申请注销原先的公司登记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房地产公司耍无赖拆迁不赔偿如何维权
面对此种状况,您可考虑依循以下法定步骤来进行维权活动:首先,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拆迁事宜有关的重要证据,如拆迁公告、房屋估价报告以及协商会议纪要等。其次,建议您向所属地政府机构中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投诉诉求,请求该部门介入调解处理此事。若调解无果,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发起行政诉讼程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拆迁行为提出投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期间,您亦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便有效阻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能转移的财产进行变卖或其他形式的处置。然而,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务必要关注诉讼时效的限制。通常而言,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因此,建议您尽早启动维权程序,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房地产开发商破产时,购房消费者享有优先保护。已付款但未获产权的消费者,若房产已落成,其权益优先于普通债权人。此优先性源于购房者对居住使用权的追求,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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