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非必然暗示着会遭受刑事制裁。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旨在限制人身自由,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串供或销毁证据等行为为目的的刑事强制措施。在被刑事拘留之后,案件仍需经历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步骤环节。若经核实调查无确凿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情节微乎其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无法认定构成犯罪的,则将不会面临起诉及判刑的境地。即便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最终是否判处刑罚亦取决于相关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能否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拘留仅为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不直接等同于刑事制裁。拘留后,案件需经侦查、起诉、审判多环节,无确凿证据或犯罪情节轻微者,可免于起诉或判刑。最终刑罚取决于证据是否确凿。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怎么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通常情况下,拘留在十四天至三十七天地范围之内,且自开始之日的第二天起进行计算。
但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期间的结束并非以法定期间天数的最后一个日期为准,即便是在法定假期的最后一天亦不例外。
此外,公安机关可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逮捕申请,若遇有特殊情况则能够予以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法定情形的延期,其时限可延长至三十天之久。
至于检察院方面,他们将在收到相关请求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律师能见面吗
在遭到刑事拘留的阶段中,律师拥有与当事人面谈的权利。众所周知,在法律赋予的重要权益中,律师会见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占据了主导地位。正常情况下,只要持有三种承认其身份的证件,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律师便可请求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通过这样的会面,律师有机会深入了解事件的基本状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及协助,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会面的时间、次数以及方式可能会受到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以及事件具体情况的一定程度上的制约。然而,总的来说,律师会见对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及事件的公正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事拘留仅为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不直接等同于刑事制裁。拘留后,案件需经侦查、起诉、审判多环节,无确凿证据或犯罪情节轻微者,可免于起诉或判刑。最终刑罚取决于证据是否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