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必须走公检吗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通常需要经过以下诸多环节和严格程序。
首先由公安机关主导展开刑事调查工作,以收集足够的证据支持对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的罪行认定。一旦经过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会继续深入开展侦查活动,以求全面掌握犯罪情况,以及证明犯罪行为发生的证据链条。随后,公安机关将初步的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据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将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判断,并最终决定是否启动公诉程序。如果经审查,检察机关认定犯罪事实明确,且证据确凿充足,则会启动公诉制度,将案件提交审判机构进行判决。而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件缺乏必要的证据,或者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相对较轻,那么便有可能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限制嫌疑人自由的临时措施,需严格程序。公安先调查收集证据,拘留后继续侦查,然后将材料和证据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若证据确凿,检察机关会启动公诉;否则,可能决定不予起诉。
二、被刑事拘留会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的一般处理程序
在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之初,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之日起的24小时之内完成对相关人员的首次审讯。
若经调查发现所采取的拘留措施并不适宜,公安机关将会向被拘留人员下发相应的释放通知书,而由看守所按照释放通知书的指引,向被拘留人员发放释放证明书,并在收到释放证明书后立即执行释放程序。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经过深入分析和判断,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人员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见律师
在刑事事件中,当任何可疑人士被刑事拘留之时,他们便可以授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这个时刻,律师凭借着自己的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委任书或是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文件,就有了权利去探视犯罪嫌疑人。值得一提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设定在10至14日之间;对于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来说,拘留期限则有可能延长到最多37天之久。在这整个阶段内,律师探视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没有明确限制。不过,要特别强调的是,律师在与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见面时,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向犯罪嫌疑人传送任何物品、信函,也禁止将通信设备提供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刑事拘留是公安限制嫌疑人自由的临时措施,需严格程序。公安先调查收集证据,拘留后继续侦查,然后将材料和证据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若证据确凿,检察机关会启动公诉;否则,可能决定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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