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批捕所涉罪名并不必然保持一致。在刑事案件中,为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直接承办的案件实施拘留措施。
然而,这仅仅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故此,刑事拘留往往建立在初阶证据以及可疑事实基础上做出的判断。而批准逮捕则是由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申请进行全面审查之后,若认定符合逮捕条件,便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策。相较于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的标准更为严谨,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拘留与批捕罪名可不同。为侦查需要,公安和检察院可拘留嫌疑人。拘留基于初步证据,而批捕需检察院严格审查,确有犯罪事实、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害。
二、刑事拘留15天可以保释吗
倘若当事人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保释条件的话,那么他/她便有权获得保释。
相较之下,如果是因其违反了行政法规而导致的行政拘留十五日,那么根据现行制度,是无法进行保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无法请假处理其他紧急事务。
实际上,刑罚与行政拘留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拘留形式。
当某人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拘留时,只要继续调查的需要被满足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释条件,他们就有权依法寻求保释。
然而,倘若是行政拘留,现行制度尚无设置保释措施之规定。
对于被行政拘留的受处罚者而言,若认为其被处罚的行为不妥并对此产生异议,在被移送至拘留所之前,他们可以通过上缴担保金的方式请求暂时回避此事,直到复议结果公布。
此外,他们还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提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由公安机关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然而,若是有合理且特殊的情形存在,譬如:
在家中或是单位出现急务,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处理,当事人在具备证明文件的前提下,是可以向拘留所申请请假的。
故而,我们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律师多久能见面
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若是律师手持由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开具的委托函或法律援助公函来申请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那么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的事件,在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事件,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则不受任何限制。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事件的相关信息,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从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与协助。
刑事拘留与批捕罪名可不同。为侦查需要,公安和检察院可拘留嫌疑人。拘留基于初步证据,而批捕需检察院严格审查,确有犯罪事实、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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