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的构成规定是怎样的
所谓贪污罪,顾名思义即是指行为人披着国家公职人员的外衣,通过其职务之便,向他人索求财物,又或是非法收取他人财物,进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这一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要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其次,贪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层面必须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最后,从客观角度出发,贪污罪的行为人务必在利用职务的便利之上,实行了索要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别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要素包括:一是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二是主观上有犯罪意图;三是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贪污行为。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刑法对于受贿罪的核心主旨规定了其构成要件结构,各要素内容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从客体层面来说,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属于复合型客体,主要客体涵盖的是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相关机构的常规管理运作秩序;
次要客体则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清廉特性。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本罪的主要特征是将行为人利用职权上的便利性作为行径的手段,如有向他人索要财务或接受他人财务之实并且为他人谋求利益这两项行动。
再次,就主体而言,本罪的承受者是特定类型的个体,既指代国家公职人员,且根据相应法规的阐述,这些在职或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属于当然的主体范围。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本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在思维上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只有当行为人故意实施带有谋利性质的受贿犯罪行为,才能构成受贿罪,而过失行为并不足以引发此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受贿罪的构成及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贪污罪是指身处于特殊地位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所拥有的优势,获取他人财物或以不正当手段接受他人馈赠,从而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犯罪行为。该罪行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其次,犯罪分子必须是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犯罪行为;再次,犯罪分子必须采取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最后,犯罪分子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在量刑标准方面,则需要根据犯罪分子所涉及的受贿金额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来进行判定。具体来说,如果犯罪分子涉及的受贿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犯罪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若犯罪分子涉及的受贿金额巨大或存在更为严重的犯罪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而对于那些涉及的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极其严重犯罪情节的犯罪分子,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此外,如果犯罪分子的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并且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会被处以没收所有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满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视为“数额较大”;受贿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但不满三百万元人民币的,视为“数额巨大”;而当受贿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时,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要素包括:一是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二是主观上有犯罪意图;三是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贪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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