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算作拘留或逮捕的羁押期间。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环节,接受此项替代性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须经执行机关批准后方能离开现居地所在的市、县境,并且在接到传唤时应及时出庭受审等,虽然他们的活动仍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但总体而言,他们的人身自由还是保持在一个较为宽松的状态。相反,羁押期一词主要用于表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拘留或逮捕后被囚禁于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其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的这段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非羁押期,系刑事诉讼中替代性措施,允许嫌疑人、被告在执行机关批准下有限度离境,须应传随到,虽行动受限,但人身自由相对宽松。而羁押期则指拘留、逮捕后被关押,自由受严格限制的时段。两者在人身自由受限程度上有显著区别。
二、取保候审怎么解除
依据现行法律条例之规定,关于取保候审解除了限的流程可概述为如下几点:
首先,犯罪嫌疑人事先或在判决后需要向作出判决的司法机关提交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审理该案件的执法官会对取保候审的解除条件进行详细审查;
接下来,案件的主理人将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并上交审批;
最后,经由办理案件的机构严格审议批准,方能正式告别取保候审的监管方式。
取保候审乃是相关行政部门针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犯,在确定其身体状况不佳,或者正处于妊娠期以及哺乳期,亦或是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下,而赋予他们的暂时性非拘禁待遇。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律师申请吗,什么时候可以
对于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可以由具备相关资格的律师进行申请操作,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也有权提出这样的申请要求。通常情况下,在刑事诉讼程序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中,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后,如果事例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事例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实施取保候审。然而,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点因具体事例而异,但通常在侦查阶段的早期或事例出现新的有利证据时提出申请最为适宜。
取保候审非羁押期,系刑事诉讼中替代性措施,允许嫌疑人、被告在执行机关批准下有限度离境,须应传随到,虽行动受限,但人身自由相对宽松。而羁押期则指拘留、逮捕后被关押,自由受严格限制的时段。两者在人身自由受限程度上有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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