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几种情况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主要如下所述:
首先,是行为人正在准备实施犯罪,或是已经开始实行犯罪并且在案发时即刻被公安机关察觉到行动。
其次,当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口证确凿地指认其为罪犯之时。此外,如果在该行为人身旁或居所内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确切证据。再者,若其在犯罪之后意图自杀逃避法律制裁,亦或试图逃离现场,均属于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范畴。另外,当其存在销毁证据、伪造虚假信息及串通证人等潜在危险性时,也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公开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以及具体身份信息,很难判定其实际状况,因此也是适用于刑事拘留的对象之一。除此之外,具有流窜作案、频繁犯案和组织性犯罪嫌疑的人员,更应引起公众警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主要如下所述:准备或正在犯罪且被察觉;被指认为罪犯;发现相关证据;自杀逃避、逃离现场;销毁证据等潜在危险;未透露真实信息;流窜、频繁和组织性犯罪嫌疑。
二、刑事拘留会被拘留的时间是多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要求,如公安机关判定需要对被拘禁者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
在此基础上,若存在特殊情形,提交审核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审判结束
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干预手段之一,它毋庸置疑并不是审判终结的关键节点。就一般原则而言,从刑事拘留开始直至审判结束所需要耗费的时间是无法确定的。对于那些相对简单的事例来说,耗时可能仅仅数个月;然而,对于错综复杂的事例,跨越一整年也是常有的事情。倘若事例的事实脉络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无疑,那么通常情况下,在大约四到五个月的时间里便可以得出审判结论。当然,若然而,如若案情极其严重或复杂,从而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等额外步骤,这无疑将消耗更多的时间。补充侦查的次数上限为两次,每次所花费的时间为一个月。再者,由于事例类型及程序上的差异,法院审理期限亦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评估其所需的时间。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主要如下所述:准备或正在犯罪且被察觉;被指认为罪犯;发现相关证据;自杀逃避、逃离现场;销毁证据等潜在危险;未透露真实信息;流窜、频繁和组织性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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