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合同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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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国法律,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原合同通常被视为无效。因为合同诈骗罪是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诚信和商业规则,合同从本质上失去了合法性和有效性。
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合同是否有效

一、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之后,原先所签署的合同往往会被视为无效。此乃因为,合同诈骗罪乃是指以不法占有所图谋的犯罪分子,在进行订立及履行合同时,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这类情境下,合同的达成与执行均源于欺诈伎俩,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以及合法的商业规则。鉴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以致于原有的合同在本质上已丧失其应有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之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依据我国法律,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原合同常被视为无效。因合同诈骗罪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在合同订立及履行中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违反诚信和商业规则,合同本质上失去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构成合同诈骗罪既遂的处罚是哪些

对于已成立之合同诈骗罪,我们将会依据被骗方所受侵犯的财物价值大小,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者进行以下判罚处理:

倘若被骗财物价值在价值较大的程度上,犯罪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同时还可能适用于罚金的附加惩戒措施;

若被骗财物价值达到质的飞跃,即数额巨大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那么刑期将可能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罚金也会相应增加;

而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被骗财物的价值已经大到惊人的地步,或者存在更严重的情节,那么犯罪者将会面对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并且还会遭遇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额外惩治。

在这里,我想补充说明的是,这里提到的法定罚金和财产没收并非必然,具体的执行手法依赖于犯罪者的自身经济状况与社会责任的体现。

1.针对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况,我们可以依据案情中的各种因素,包括犯罪数额、被害方的损失金额、以及犯罪者的行为是否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力等等,从而在不同的刑期范围内确定审判起点。

具体来说,如果犯罪者的行为产生的财物损失在数额较大上,那么他可能将会受到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这种轻度的法律制裁;

如果犯罪者造成的财物损失在数额巨大上甚至存在其它严重情节,那么他可能将会面临三至四年的刑期;

如果犯罪者引发的财务损失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甚至存在更加严重的情节,那么他可能将会承担十至十二年的刑事责任

而且,除非罪行触及到无尽的刑法范畴,例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否则本解释内容同样适用。

2.在确定了量刑起点后,我们通常会在此基础上,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合同诈骗的金额、其它加重量刑的犯罪事实等情况,再做进一步的审理判断,以决定实际的基准刑罚。

3.在审理合同诈骗案时,我们要格外关注案件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犯罪者使用的诈骗手段、造成的赔偿损失、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等等方面,同时还要结合犯罪者是否具有主动交罚款的能力,因此在作出最终判断前,我们需要对所有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4.根据时下的法律规定,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而言,我们会对其做出综合评估,包含但不仅限于犯罪行为的招术、犯罪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情况、有害社会影响的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自我审判态度表现等等方面,以最终决定是否启用缓刑制度。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是否有效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合同诈骗罪以故意且以非正当方式获取他人财产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及履行的全过程中,通过捏造虚假或者向对方掩饰真实情况等各种欺诈手法,从而从对方手中获取财物。这类合同由于违反了诚信原则以及公正、平等的交易规则,从而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伤害,因此它们通常会被官方权威机构判定为无效。然而,在具体的法律实务操作中,对于合同生效与否的判定将会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双方当事人是否真正地表达过自身意愿、协议中有无部分合法且有效的条款等等。尽管如此,一旦涉及到犯罪行径,合同的整体合法性将遭受重大冲击是毋庸置疑的。

依据我国法律,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原合同常被视为无效。因合同诈骗罪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在合同订立及履行中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违反诚信和商业规则,合同本质上失去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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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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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无效合同损失赔偿的原则
[律师回复] 一、无效合同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损失事实的存在。所谓损失事实的存在,是指当事人确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了损失。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且可以确定的,而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断和设想的。当事人一方要主张损失赔偿,必须要证明损失事实的实际存在。因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两方面:一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所受的损失。如一方欺骗他人,声称预出售某屋,实际上并无该屋。相对人出于对其的信赖,为了订约购买该屋而支付了各种费用,蒙受了极大的损失。该合同因欺诈而宣告无效,相对人在订约中蒙受的损失即是在合同订立中所受的损失。二是合同在履行中当事人所受的损失。例如在前例中,买卖双方订立合同以后,买受人为了筹款购买该屋而被迫出售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产,遭受多种损失。这种损失是为履行合同而花费的,因此属于履行合同所受的损失。如果合同被撤销,则受害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失赔偿。一般来说,订约中的损失与履约中的损失是密切联系在一起。如果合同并未履行,则可能只存在订约中的损失,不存在履约中的损失。
(二)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损失赔偿的重要要件是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多种,例如违反了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方法迫使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等。在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过错时要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双方都有过错,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即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一方是故意而另一方仅为过失,则故意一方的责任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如果过错相当且损失大体相同,可以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其次,属于单方有过错的,有过错的一方除应承担违法的后果以外,还应当对无过错一方承担责任。例如,一方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错误交付某物给对方。对方对此并不知情情况下,在该合同被撤销以后,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因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返还财产的损失等)应负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故意订立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而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损失。在双方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即使双方遭受了损失,任何一方也不得请求对方赔偿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民事责任对故意违法行为的制裁。
(三)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一方或双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或双方遭受损失之间的前因后果联系。如果不存在因果联系,则即使一方具有过错,也不能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例如一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出售某项财产给对方,另一方接受货物后因保管不善使货物遭受毁损,尽管该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另一方蒙受的损失是因其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的,而非合同无效所致,因此受害人的损失与对方的过错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判断,在认定赔偿范围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意义。也就是说,如果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难以确定双方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就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行为在造成损失方面所起的不同作用来决定各自应负的责任。三、无效合同损失赔偿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赔偿损失责任以“补偿损失,尽可能地恢复原状”为原则,即:使无辜的当事人处于他未受到损害或损失时所处的状况。在英国一个早期的判例中,主审法官罗德·布莱克·本最先阐述了这个原则。他指出:应当尽可能找到一个补偿数额,使受到损害或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处于假设他没有受到损害或遭受损失时所处的状况。这个原则至今仍然在涉及合同性质损失赔偿的案件中得到广泛采用。根据这个原则,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授予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赔偿数额,一般应当使他处于假设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情况下他所处的状况。在某些情况下,则应当使对方当事人恢复到未签订合同前的状况。
怎么构成诈骗罪怎么构成诈骗罪怎么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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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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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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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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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能构成合同诈骗吗
不能。无效合同一般不能作为合同诈骗立案的依据。根据《刑法》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不具有上述情形,则只是一般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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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行为构成诈骗罪,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是对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刑事犯罪必然导致民事行为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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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观点认为,借款人构成诈骗的,借款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属于可撤销民事合同,其依据就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规定,认为欺诈涵盖诈骗,只是“欺诈”的程度不同而已,并以保障出借人利益为由强化合同的可撤销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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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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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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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淘宝上买东西,上面说什么年度最低价之类的,我买了,之后发现根本就不是年度最低价,属于虚假宣传,咨询下价格欺诈原价虚构行为,起诉的话法院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关于价格欺诈原价虚构行为,有如下规定。
一、《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
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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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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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21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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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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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诈骗罪是否构成构成诈骗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诈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讲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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