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工伤公司有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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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若因遭遇非个人主要原因导致的事故,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不过,即便如此,企业还是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积极协助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履行赔偿义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途中发生工伤公司有责任吗

一、上班途中发生工伤公司有责任吗

在职工于上下班途中因意外导致并非由个人主要责任所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特定场景下,此种状况往往可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在此段期间无需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换言之,当遇到上述情况时,企业仍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力支持及配合员工进行工伤认证的申请工作,同时履行其所应承担的赔偿义务,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上下班途中,员工若遭遇非个人主要原因导致的事故,通常可认定为工伤。尽管如此,企业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积极协助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履行赔偿义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是否属于工伤

在职工通勤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但其不需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时,我们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其视为工伤处理。

至于如何理解并界定"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详细解释如下:

1.在合理时间内既能顺利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员工宿舍之间的合理路线上,也可视为“上下班途中”;

2.在同样的条件下,若员工能够正常往返于其位于工作地上的住所与与其亲属如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同住地之间合理线路上,则同样可被视为“上下班途中”;

3.只要是符合日常工作与生活所需的活动,并且在合理时间内使用合理的路线上下班,都可以算作“上下班途中”;

4.如果员工在合理时间范围内行经其它与工作有关的合理线路,也可当作“上下班途中”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怎么赔偿

若是在上下班的过程中遭遇了并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通常可以获得双重性的补偿。就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而言,责任方必须按照其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负责赔偿伤者所遭受的医疗费用误工收入损失、护理费用、营养补给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等。至于具体的索赔金额,则需依据各位伤员的伤势程度、治疗所需开支、以及误工停业的具体时长来进行精确核算。就工伤保险方面而言,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到第30个工作日期限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为受伤员工进行工伤申报。待工伤认定程序完成之后,受伤员工将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所带来的应有权益,这其中便包含有公司医疗待遇、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等等。然而,我们也得提醒大家注意,医疗费用等事实上已经支付出去的费用,通常并不允许在交通事故和工伤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理赔申请中共计获赔。因此,我们建议您务必在合适的时间内及时地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项证据,例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治记录、劳动用工合同等,以确保能够顺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索赔权益并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上下班途中,员工若遭遇非个人主要原因导致的事故,通常可认定为工伤。尽管如此,企业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积极协助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履行赔偿义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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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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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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