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没下来我不想干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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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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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骨折了想离职,得提前给招聘方交书面申请,把想离职的想法说清楚。同时,把所有相关证据都保存好,像是离职通知的凭证啥的,这样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管鉴定结果是啥,按照法律规定,你都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一定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工伤鉴定没下来我不想干了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没下来我不想干了怎么办

若您正面临骨折伤害鉴定尚未出炉但又不愿再执行合约的情况,需要特别向招聘方提出书面报告,明确展示您的离职意图。在此过程中,务必保存所有相关证据,例如提交离职通告的凭证等资料。在此情形下,无论伤情鉴定结果如何,您都拥有根据法律法规享有的权益,仍然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若您遭遇骨折,待鉴定结果期间欲解除合约,请及时向招聘方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清晰表明离职意愿。同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如离职通知凭证,以保障自身权益。无论鉴定结果如何,依据法律法规,您均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请确保依法维权。

二、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怎么办

若劳动者在申办工伤鉴定过程中未能评定伤残级别,仍有机会享受到如下补偿与保障:

停工留薪期间,原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每月固定时间进行发放;

倘若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并经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支付;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获得其他相应的补偿和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鉴定没有出来公司可以辞退我吗

在您的工伤鉴定结果尚未正式公布之前,作为雇主的企业通常是不被允许主动辞退您的。根据我们国家所制定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当劳动者遭受工伤伤害之时,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擅自解聘劳动合同关系。这个期限包含了从工伤发生到完成工伤鉴定的整个过程,您在此期间均享受着来自于法律框架内的特殊保护。若在此期间,贵司选择单方面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这很有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您完全有权利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贵司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义务,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赔偿。同时,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管所有与工作以及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程序中提供有力支持。

若您遭遇骨折,待鉴定结果期间欲解除合约,请及时向招聘方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清晰表明离职意愿。同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如离职通知凭证,以保障自身权益。无论鉴定结果如何,依据法律法规,您均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请确保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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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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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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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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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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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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