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有时效性吗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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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单位得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申请,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则可在1年内申请。赔偿包括医疗、康复等费用,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补助。这制度就是为了保障职工权益,给他们经济和医疗上的支持。
工伤认定有时效性吗怎么赔偿

一、工伤认定有时效性吗怎么赔偿

在我国的法律事务中,工伤认定体现出特定的时效性。据规定,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依法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对于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而言,他们则被赋予了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

至于赔偿事宜,这将依据工伤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其中,可能涉及到的费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若导致职工残疾,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款项。若不幸造成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将会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多项赔偿。工伤赔偿制度的设立宗旨在于保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及医疗救助,从而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并为后续的康复治疗提供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在我国有明确时效: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后30日内申请,职工及其亲属或工会则有权在1年内申请。赔偿则视工伤情况,涵盖医疗、康复等费用,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补助。此制度旨在保障职工权益,提供经济与医疗支持。

二、工伤认定有哪些程序,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申请人需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关提交工伤申请;

其次,在提供相关的材料并认真填写工伤申请表格后,以及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随后,按照批准流程对事故伤害的原因展开审议,必要时要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以确保公正公平;

在此基础上,作出正式决定。

最后,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工伤鉴定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和该当事人所就业的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有什么要求和标准

遭受工伤的认定通常需要遵循特定的要求及准则:首先,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地范围之内,因为执行职务而导致的事故伤害。其次在工作时间开始前或结束后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与工作内容紧密相连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事故伤害,同样被视为工伤范畴。再之,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范围之内,因完成工作任务而遭受到暴力意外事故伤害的情况,亦应被确认为工伤。此外,患有职业病的活动参与者也会被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若在因公出差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受到伤害甚至是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也将被视为工伤。最后,在上下班的途中,如果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同样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证明,例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等。同时,工伤的认定应该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提出申请,那么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在我国有明确时效: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后30日内申请,职工及其亲属或工会则有权在1年内申请。赔偿则视工伤情况,涵盖医疗、康复等费用,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补助。此制度旨在保障职工权益,提供经济与医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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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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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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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有效性的认定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免责条款有效性的认定有哪些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有关的法律,其免责条款是有效的。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无效。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是由提供者一方事先拟定好的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他们往往注意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少注意到对方设定的或隐藏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这些免责条款往往表述得似是而非,非专业人员很难一下子看清其中的奥妙。因此,合同法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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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性规定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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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无效。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是由提供者一方事先拟定好的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他们往往注意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少注意到对方设定的或隐藏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这些免责条款往往表述得似是而非,非专业人员很难一下子看清其中的奥妙。因此,合同法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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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分别为:发生事故后30日至1年內申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内送达认定书;不服认定结果的在60天内和15天内对工伤认定和鉴定申请复议。具体如下所述: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的申请可由劳动者本人、亲属和劳动者所属单位提起,有异议或受阻碍的,可提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写在认定书上。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工伤认定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分别为:发生事故后30日至1年內申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内送达认定书;不服认定结果的在60天内和15天内对工伤认定和鉴定申请复议。具体如下所述: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的申请可由劳动者本人、亲属和劳动者所属单位提起,有异议或受阻碍的,可提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写在认定书上。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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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的申请可由劳动者本人、亲属和劳动者所属单位提起,有异议或受阻碍的,可提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写在认定书上。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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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效性规定是什么
发生工伤以后,需要在一年以内进行申报工伤认定,而相关部门需要在60天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需要在10天内送达认定书,如果对认定的结果不服的话,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以内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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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分别为:发生事故后30日至1年內申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内送达认定书;不服认定结果的在60天内和15天内对工伤认定和鉴定申请复议。具体如下所述: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的申请可由劳动者本人、亲属和劳动者所属单位提起,有异议或受阻碍的,可提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写在认定书上。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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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效性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分别为:发生事故后30日至1年內申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内送达认定书;不服认定结果的在60天内和15天内对工伤认定和鉴定申请复议。具体如下所述: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的申请可由劳动者本人、亲属和劳动者所属单位提起,有异议或受阻碍的,可提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写在认定书上。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工伤认定的时效性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分别为:发生事故后30日至1年內申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内送达认定书;不服认定结果的在60天内和15天内对工伤认定和鉴定申请复议。具体如下所述: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的申请可由劳动者本人、亲属和劳动者所属单位提起,有异议或受阻碍的,可提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写在认定书上。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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