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危驾罪的加重处罚,一般情况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醉酒驾驶机动车存在多个方面的情节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更重程度处罚。
其次,如果是因为醉驾行为导致碰撞车祸事故发生并且面临生命或财产损失的风险,或者当面对类似情况选择逃避,没有构成更严重犯罪的情况下,也需要进行着重惩罚。
再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每100毫升标准的驾驶员,也将被视为危驾罪的加重处罚对象。
此外,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等特殊路段上行驶的驾驶员,以及驾驶载客运营机动车的驾驶员,同样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最后,如果驾驶员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将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制裁。
另外,如果驾驶员试图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也将被视为危驾罪的加重处罚对象。
最后,如果驾驶员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那么他们在未来的驾驶过程中,也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法律监管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驾罪加重处罚包括:醉酒多情节依刑法加重判;醉驾致事故或逃逸未构重罪亦严惩;血检酒精超200mg/100ml从重;高速、城市快路及运营车更严;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伪造牌证等违法加罚;逃避检查或抗拒检查未涉他罪亦加重;曾有酒驾处罚者再犯监管更严。
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的规定是哪些
危险驾驶罪这一概念,主要涉及到犯罪主体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辆过程中所进行的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各种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若有以下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都将被判处剥夺自由、接受监禁的同时,并需缴纳罚金:
首先,他们可能会进行极具挑战性和危险性的追逐竞争活动,并且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非常严重;
再次,如果他们从事校车服务或旅行者运送业务,其超额搭载乘客或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同样构成了该罪名的犯罪要件;
最后,如果他们在运输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物质过程中,忽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严格规定,从而危害到了公共安全,那么这也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个重要情境。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一般是几年
在我国《刑法》中,对危险驾驶行为施以严厉惩罚,具体表现为处以拘役并处以罚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拘役的时长一般是一个月以上但不超过六个月。而危险驾驶的具体情况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饮用过量酒精之后驾驶机动车;二是进行激烈的追赶和竞赛行为,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就会构成犯罪;三是从事校车服务或者是旅客运输工作的职员,过度超出规定的乘员载客数量,或者是严重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速度行驶;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等等。量刑的结果会依据犯罪的真实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等多方因素来综合考量。例如,核查当事人的血液酒精含量、事故发生与否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等,都将直接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危驾罪加重处罚包括:醉酒多情节依刑法加重判;醉驾致事故或逃逸未构重罪亦严惩;血检酒精超200mg/100ml从重;高速、城市快路及运营车更严;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伪造牌证等违法加罚;逃避检查或抗拒检查未涉他罪亦加重;曾有酒驾处罚者再犯监管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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