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该如何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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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诈骗与合同违约有明显区别:违约指的是没有履行或没恰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属于民法范围,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而合同诈骗则是故意用欺骗的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属于刑法犯罪,关键在于有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以及是不是正当的用途。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该如何界定

一、合同诈骗罪合同违约该如何界定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在性质及其法律后果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合同违约主要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履行自身义务或履行义务的行为不符合约定条件,其本质上是民法领域内的合同过错行为。

因此,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受害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等。

然而,合同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严重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属于刑法所规制的犯罪行为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便缺乏履行合同的意愿及实际履行能力,但却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方式,将取得的财物用于个人消费、从事非法活动等非正当用途,那么该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有本质区别:违约是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属民法范畴,需承担违约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故意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法定标准,属刑法犯罪,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及非正当用途。

二、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是怎么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不同于普通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所侵害的法益既有财产权,也包括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的合同法规管体系。

再者,从各方面来看,诈骗罪只能归结为对公共和私人财产权利的侵犯,属于典型的单一客体犯罪;

然而,合同诈骗罪却不仅损害了财产权,同时也毁坏了有序而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以及严谨、严密的国家合同监管制度,侵蚀的乃是更为复杂多元的法益。

精确地诠释这个问题的答案,即是我们为何将诈骗罪定义为财产犯罪的组成部分,而将合同诈骗规定为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依据。

其次,在分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各自特点时,我们可以看到它们在客观现象方面存在着显著区别。

诈骗罪的核心表现通常为实施欺诈,致使受害方误判实际情况,从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并最终交出其合法财产。

但是,诈骗犯罪的方式多样丰富,并不仅仅局限于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实践阶段;

相较之下,合同诈骗罪则鲜活地呈现了在签订、履行合同整个流程过程中,凭借虚拟现实构建出的事实,借由隐瞒真相等手法,从合同的另一方攫取财物的恶劣行为。

因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手段主要限定于利用宝贵的合同资源进行诈骗,换句话说,即是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层面上,通过这种名为交易实则欺诈的手段来窃取公众或私人财产。

最后,我们要把握住识别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关键点在于:

欺诈行为是否充分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带有不法目的的合同形式骗取公众或私人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简而言之,关键就在于区分这两种犯罪能否借助合同资源来获得非法的财富。

对于那些能够准确理解何谓“合同”者来说,这两者间的区别便显得格外清晰明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判刑三年五个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鉴于对被告人合同诈骗罪判处三年零五个月有期徒刑这一结果的深度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该判决并不仅仅是基于单一因素的考量决定的,而是综合了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后所得到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进行合同诈骗罪审判的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分子所涉及的犯罪金额及犯罪引起的情节。其中,犯罪金额达到相应数值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种相对较轻的法律惩戒;若其涉嫌犯罪金额甚巨,则将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中等程度惩罚;而如果犯罪分子所涉金额极其庞大,甚至足以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那么他/她将会遭受严厉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处罚。

在针对具体事例进行审理时,法院判决被告人三年零五个月有期徒刑这一判定结果,或许是考虑到了犯罪嫌犯所实施的诈骗数额、是否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提供立功证据以示悔过,表现出坦白态度等有利于减轻惩罚的情况,以及是否曾经因同样的罪行而经历过刑事处罚等应当加重惩罚的因素。与此同时,法官在做出最终裁决时,也会充分考虑到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从而在法定的量刑范围内,尽可能地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断。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有本质区别:违约是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属民法范畴,需承担违约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故意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法定标准,属刑法犯罪,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及非正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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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是隐瞒真相、虚构履约能力,还是只在数量、质量等方面有某些不实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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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些犯罪行为如,也可以是私人财物多而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行为表现方式也有相似之处,特别是当行为人采取欺骗的方法进行时,实践中有时容易混淆。但是它们在犯罪构成上又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
第三,从犯罪对象来看,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投机倒把、招摇撞骗,在犯罪手段上有时也具有一定的欺骗性质,如何区分它们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看法不尽一致,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从犯罪方法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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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与诈骗罪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一、非法行医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诈骗罪与非法行医罪中行为人根本不懂医疗知识,却号称自己精通医术,牟取就诊人钱财的行为极为相似,但二者具有本质的不同: ( 1)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单一的,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行为人主要是利用就诊人缺乏医疗知识,假装自己医术高明而欺骗被害人。后者行为人则是使用骗术,即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 ( 3)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能够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4)主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间接故意或过失,后者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非法行医罪处罚标准对于“情节严重”,既要将其作为定罪情节加以考虑,又要将其作为量刑情节处理,即在定罪时,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在量刑时,也不能撇开“情节严重”这一刑罚幅度。对于第二个量刑幅度“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不应以医疗事故的标准为依据。因为非法行医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常的医疗活动,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若以医疗事故等级标准为依据,又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罚,则与医疗事故罪法定最高刑仅三年的差别太大,特别是对于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只是因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导致在定罪量刑上与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有如此大的差别,自然难以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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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界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应该怎样界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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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包括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有哪些区别
1、行为人在主观目的上是不同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是没有这一要件的,合同诈骗的最后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占有后的财产转为他用或者自己挥霍,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无常履行,比如资金周转困难,购买的材料不能及时到位等等,客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二者在主观方面的主要区别。
2、两者客观构成不同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变造票据,开设空壳公司等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所列的设备条件等,行为人是根本没有的,这些只是欺骗当事人的,为的是让对方在合同上签字。在合同纠纷中,行为人不必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条件来欺骗对方,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行为人会夸大自己的能力或条件,虽然也有欺诈的行为,但较合同诈骗轻微的多。例如:某煤炭贸易公司在没有落实上游资源的情况下,为了营利即与人订立了煤炭买卖合同,在收到预付款之后,多方查找上游资源,仍未落实,但表示愿意偿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案中,行为人虽在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下与他人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但从整个过程来看,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目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诈骗,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
3、行为人履行合同的态度不同
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因为其根本不具备履行能力,只是单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旦非法占有了他人财产,便会销声匿迹或者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履行合同,更不会归还财产或赔偿对方那个损失。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诚意和积极性,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会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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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之后,发现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存在着违约,合同违约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在哪里
[律师回复] 先来看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刑法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方面的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的目的。这里所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包括本人对非法所得的意图占有,也包括为单位或者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意图占有。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市场经济的秩序;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包括以下五种方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以骗取财物.这是犯罪分子一种惯用的伎俩。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往往就使对方当事人对其履约能力和诚意信以为真,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只要签订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给付了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其犯罪目的就已实现,然后便逃跑、隐藏、躲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是概括性规定,由于合同诈骗犯罪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上不可能穷尽,有必要规定这样一个弹性款项,便于司法机关具体掌握,并避免犯罪分子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的行为,除需具备上述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分在于:
  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利用经济合同实施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合同纠纷往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担保,只是由于客观上的某些原因,虽经多方努力仍不能履行合同而使对方当事人遭受严重损失所产生的纠纷,造成纠纷的当事人并无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合同欺诈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是以诈骗取钱财为目的,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主观上虽有诈欺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进行经营,并借以创造履约能力。
  涉嫌”合同诈骗”可到犯罪地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控告;而对于合同纠纷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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