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诉讼程序,维护公平正义。
具体而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通常会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在刑事拘留期间,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和被告可申请取保候审,以保证诉讼进程和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确保其随传随到。 申请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或附加刑; 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且无社会危险性; 羁押期满案件未结。 这确保了在不羁押情况下,嫌疑人和被告能参与诉讼过程。
二、刑事拘留中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若触犯法律被刑事拘留,受害者有权利向司法机构申请对其采取保释等候审判的措施。
保释候审的申请权通常由涉嫌违法的个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或辩护律师行使。
当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接收到申请时,应当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决定;
如不同意该项变动,应通知申请人,同时说明拒绝的合法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刑事拘留中生病怎么办理
当被定罪者在受到刑事拘禁期间罹患疾病时,其负责调查事例的部门将会依据疾病的严重状况制定适宜的应对策略。对于症状轻微的情况,被羁押地点——看守所常常会装备齐全基本必需的医用设备及专门人员以进行准确判断与有效治疗。然而,针对较为严重的病情,相关部门或许会考虑调整原本的强制执行方式,比如转变成取保候审亦或是监视居住。必须明确的是,这样决定的做出将是在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行径的情节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以及病情紧迫性的基础之上。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家属都享有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请求为病情进行详尽的诊断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的权益。总而言之,负责办案的行政机构将会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依照法律法规有序运行的前提条件之下,竭力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以及健康方面的利益。
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和被告可申请取保候审,以保证诉讼进程和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确保其随传随到。 申请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或附加刑; 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且无社会危险性; 羁押期满案件未结。 这确保了在不羁押情况下,嫌疑人和被告能参与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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