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由谁同意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其决策权主要集中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大机构之中。
在案件的侦査过程中(或者称为侦讯期),取保候审的权力则归属于公安机关;
而到了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该权力则转交给了人民检察院;
最后,当案件进入到审判环节后,取保候审的权力则落入了人民法院手中。
在做出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的决定时,相关部门会全面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具体情节与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是关键的强制措施,决策权分阶段归属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 侦査期,公安机关决定; 审查起诉时,检察院接手; 审判阶段,法院裁定。 决定取保候审综合考量社会危害性、案件性质、可能刑罚、经济状况及社会环境。
二、取保候审追究刑事责任吗
取保候审虽然在强制程序中取得了重要地位,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其执行完毕后,刑事责任就可以予以免除。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严格规定,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作出的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时接受传唤及配合调查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但是它并不是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关键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追诉期限规定多长
对于取保候审后的追诉时限问题,需视所涉及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予以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追诉时效期限通常如下:若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经过五年后将不再进行追诉;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需在十年内完成追诉;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需在十五年内完成追诉;而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则需在二十年内完成追诉。如若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影响追诉期限的计算。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是关键的强制措施,决策权分阶段归属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 侦査期,公安机关决定; 审查起诉时,检察院接手; 审判阶段,法院裁定。 决定取保候审综合考量社会危害性、案件性质、可能刑罚、经济状况及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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