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是由我国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形之时,对于那些既存的犯罪者或是严重怀疑对象,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力法律手段。刑拘并非针对特定的定罪,而是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司法程序。它适用于以下这些情形: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的;受到受害者或者是当时在场并目击整个事件经过的人指控有罪的;在个人周边或居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一年算判刑吗
关于管制刑罚的执行期限,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其自判决正式确定并开始执行的那一天计起。然而,对于判决之前已经被依法先行羁押的罪犯来说,情况则有所变化——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所遭受的每一天的关押,都将在最终量刑中折合成两倍的刑期予以扣除,以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和赔偿。
对于拘役这一类的刑罚,同样的规则适用于其执行期限的计算。在判决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前的羁押日数,将会一比一地折算成刑期进行扣除。而对于有期徒刑而言,犯罪分子在判刑后的自由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他们的刑期将于判决确定后立即开始计算,在此过程中的羁押日数也将按照同样的比例进行折算,即每一天的羁押对应一天的刑期进行扣除。但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来说,由于他们本就没有具体的刑期可供折抵,所以即便将来获得减刑变为有期徒刑,同样无法享受这种折抵待遇。换句话说,罪犯在判刑前若已被羁押,无论是因刑事拘留还是逮捕引起的人为限制自由,这部分时间都会在审判结果出来后被计入刑期之中。
至于盗窃案件的正式审理和裁决,并不总是在当庭给出,通常需要通过法院详细的审理并且根据相关证据才能得出公正合理的判断。也就是说,盗窃案并不一定会在开庭当日就做出判决,而是需要法院经过严谨的审查和考量之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拘留一定要请律师吗
在遭遇刑事拘留之后,尽管委托律师并非必要之举,然而从常理来看,这对于被拘者无疑具有极大益处。所谓刑事拘留,即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针对自身所直接收到的事件进行深入调查的环节中,若遇有法定紧急情势,可针对目前确已实施犯罪或对此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此关键时期,律师的作用便尤为显著,他们能够为嫌疑人提供诸多实质性援助,例如向负责侦查的相关机构详细了解嫌疑人涉案的罪名以及事件涉及到的相关信息,会面并与其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代理其进行申诉与控告事宜,同时还能申请变更可能适用的强制措施等等。借助于律师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更为有效地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最终是否选择聘请律师,则需根据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个人意愿及实际情况来决定。
刑拘是公安及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或严重嫌疑对象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手段。非定罪前提,系法定条件下的强制司法程序,适用于筹备、实施犯罪,受指控,现场发现证据,逃逸、自杀企图,证据伪造风险,身份不明,及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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