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指哪些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其直接办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流程期间,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而言,可能会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员主要涵盖以下几个类别:
1.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2.被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指认其为罪犯的;
3.在其身边或者居住场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直接案件侦查中遇法定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自由的措施。适用对象包括预备、实施犯罪者,被指认罪犯,发现犯罪证据者,试图逃避者,可能销毁证据者,身份不明者,及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人。
二、刑事拘留一定要拘留满37天才会放人吗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必须等待直至拘留期限满三十七天才会获释。
实际上,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然而,倘若在拘留期限尚未达到三十七天之时,即在该期间检察院便已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话,那么被拘留者无需等待更长时间即可得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律师可以看案件吗
处于刑事拘留时期的公民,享有接受律师会见以获取法律援助并了解相关事例详情的合法权利。在这一过程中,由侦查机关于必要时陪同并监督,确保律师会见得到有效执行。此举旨在帮助律师充分了解事例情况,并基于此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这里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律师有机会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交谈,但他们在此阶段尚无法接触到完整的事例卷宗材料。然而,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面对面交流以及从侦查机构那里获取的事例信息,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努力维护其合法权益。总的来说,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的及时干预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直接案件侦查中遇法定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自由的措施。适用对象包括预备、实施犯罪者,被指认罪犯,发现犯罪证据者,试图逃避者,可能销毁证据者,身份不明者,及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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