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劳动仲裁
首先是雇主未能按照合约规定及时支付员工薪资;
其次,若雇主未依照相关法律政策支付员工加班补偿或者未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此外,涉及到的事件还包括雇主单方面无理解雇或者擅自终止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
再次,若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最后,如果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总而言之,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雇主侵犯时,他们通常会考虑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什么情况下剥夺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身为父母却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准,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被革除的。以下便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及适用条件:首先,若父母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以及施以暴力等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次,当父母置未成年人于处于无人监管与照料的状态之中,从而使他们面临可能立即发生的生命威胁或者身体严重损伤等风险,并且经过教育依旧毫无悔改之意时;再者,若是父母故意拖延履行监护责任超过六个月,造成亲子间的分离,甚至令未成年人生活无所依靠时;另外,若父母自身有如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而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由于刑事责任等因素而不能亲自承担监护义务,但又不肯将监护工作部分乃至全部托付给其他人进行代理,进而使得未成年人均陷入困境或是重重险境中时;此外,若父母采取强迫、欺骗或利用方式,迫使未成年人为其提供街头乞讨服务,并经过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与学习;最后,当父母积极唆使或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且情节严重,这也是可以被剥夺抚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总的来说,只要存在如下七种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父母对未成年的抚养权都可被依法剥夺。《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什么情况下不受追诉期限制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以下两种情形将不受追诉时限的制约与拘束:首先,若该罪行已经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立案调查,或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关事例之后,但犯罪嫌疑人故意躲避侦查或者审判工作,在此种情况下,则其所遭受的追诉期限将不再受到时间期限的严格约束;其次,在被害人在追诉时限范围内,对相关问题提出了控告,若此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立案却并未如此行事,那么此种情况也将不在追诉期限的管辖之下。总的来说,只要在特定条件和情境下,此类情形得以发生就意味着犯罪行为可以在任何时候被追究责任,而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敦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自身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和高效性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劳动者常因雇主未按时支付薪资、未给加班补偿、未保障劳动安全、无理解雇、未缴社保或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其权益,而向劳工仲裁部门申诉。这些情形均指向雇主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往往选择劳动仲裁作为维权途径,以捍卫自身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