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若持卡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金额远超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且在经历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将所欠款项归还;
(2)明知自身无力偿还却存心透支,致使无法归还其所借资金;
(3)对透支所得资金肆意挥霍,致使无法归还;
(4)在透支之后故意逃匿、更改联系方式,以此躲避银行催收;
(5)恶意抽逃、转移资金,藏匿财产,逃避还款义务;
(6)利用透支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及(7)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资金,且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恶意透支应如何惩处
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倘若其涉及的金额高达五万元以上,那么当事人将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原因在于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界限。
根据法律规定,恶意透支通常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并且需要支付两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是行为人恶意透支的规模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三、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判几年
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行。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以及配套司法解释之规定,数量较大的恶意透支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要求。对于恶意透支数额达到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其所面临的法律责任是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此外还需要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而对于恶意透支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需接受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至于何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则需参照相关法规进行具体界定。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我们会全面考虑透支金额、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事例。
持卡人非法占有透支,远超限额或期限,经银行两次催收超三月未还;明知无力偿还仍透支、挥霍致无法归还;逃匿、改联系方式躲避催收;恶意转移资金逃避还款;利用透支资金犯罪;或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还,均应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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