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不幸发生工伤事故且确认申请时效已然逾期及相关认定程序较为复杂时,情况势必错综复杂。
然而从常规角度来讲,您很可能将陷入无法依据标准程序进行工伤确认为其带来极大困扰的窘境。
值得注意的是,假若出现具体障碍或制约因素,如天灾人祸、人身自由遭受压制等,所延长的时间往往不必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间之内。尽管如此,针对某些特定情境,您仍可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例如,您可考虑与雇主通过积极谈判达成和解方案,亦或是诉诸于民事诉讼活动以期获得用人单位对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有多长时间
1、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设定:
一旦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60个自然日之内作出明确且详尽的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工伤申请人及相关方如该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于事实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无误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特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2、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设定:
当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初,所在企业必须于受害当日或者确诊/判定之日的第30天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程序,需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酌情延长申请期限。
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循以上要求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指定代理人以及工会组织均可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后对方不服上诉对方会赢吗
工伤判定经由相关机构作出裁决后,若对方对此结果表示不满并提起诉讼,则胜诉的可能性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对方究竟提出何种上诉理由以及何种证据作为支持;此外,这些证据所具备的合理性及合规性也是非常重要的考量标准。若对方能够提交新的且确凿无疑的证据,以证明工伤判定出现错误,例如可以明确证明当事人的伤势并非由于正常的工作行为引起,抑或并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那么有可能导致审判结果发生变化。然而,倘若对方仅仅是对工伤判定结果持有异议,却无法提供具有说服力的实质性证据和合法依据,同时工伤判定机构在进行判定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规和程序,那么对方胜诉的几率通常相对较低。总而言之,对于涉及到工伤判定的上诉事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将需要结合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法律适用以及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分析。
工伤事故后,若申请时效已过且认定复杂,将面临困境。常规下,难依标准程序获认定。但特定障碍(如天灾、自由受限)所致延误不计入申请期。面对此境,可探索法律途径维权,如与雇主协商和解或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单位赔偿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