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工伤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若员工出现事故伤害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确诊、定为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定为患有职业病之日起,于30个自然日内向统一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遇到特殊情况,须事前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方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家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定为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一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报工伤的程序是哪些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报工伤的各项步骤和流程:
首先,在经过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并确认无误之后,贵方需要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作为申请的正式启动;
其次,待您成功缴纳了鉴定费用之后,便可凭借付款凭证领取到《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以及用于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专用信封》所需的相关表格和资料;
接下来,按照函件中注明的规定时间,受伤职工请务必前往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
而在鉴定专家根据实际检查情况、辅助性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鉴定标准等要素综合考量后,将会形成最终的鉴定级别意见;
在此过程中,若您对鉴定专家所做出的鉴定级别意见有任何疑问或不同理解,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第15个工作日之内向山东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在经过以上所有环节之后,正常情况下应该在60个工作日内(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长则需报备明确并保证不超过30个工作日)得到鉴定中心所出具的最终鉴定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鉴定结论的发布方式将采取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给每一位申请人。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在鉴定结论作出后仍有进一步改善的可能,那么在距离首次鉴定结论公布满一年之际,就可以提出申请进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阶段。《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申报工伤的有效时间最后一天怎么算
依据我国相应的法规条文,工伤申报的有限时效一般为自事故所造成的实际伤害发生或被正式鉴定评定诊断为职业病之日开始的30天内。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责任进行必要的工伤申报流程。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申报工伤的最后截止日期,即从上述起始日期开始计算并满30天的那一天。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工伤患者本人及家属、工会等权益团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正式确认与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以内,都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处所提到的“日”,通常是指自然日历中的每一天,既包含了工作日也涵盖了休息日。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到期日恰逢法定假日,则应将节假日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期限截至的最后时刻来计算。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用人单位须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需提前获批可延长。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及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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