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行为引起的纠纷,性质上应界定为劳动争议类型案件。所谓“竞业禁止”,即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护本公司商业机密之责的职工之间,在签署的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等文件中,所规定的关于竞业禁止方面的条款。若劳动者未能遵守此类约定,便极易导致劳动争议的产生。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劳动者也可能会对用人单位所声称的违约事实及责任提出质疑,这无疑均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违反竞业限制是否触犯商业秘密罪
在商业领域,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将构成“商业秘密罪”。
首先,以下任何一种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只要导致该商业机密的拥有者蒙受了重大损失,均属于此种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态:
(1)通过盗窃、贿赂、威胁等不当方式获取该商业机密;
(2)公开或使用已从上述手段获得的商业机密;
(3)违背先前的保密承诺或超越法定权限,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机密。
其次,对于负有保密责任的员工,雇主有权在劳动合同及保密协定中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可以与劳动者商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一段时间的竞业限制期,并且在此期间,雇主要依照月度经济补偿金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因此,若违反这一限制,将有极大的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犯罪,不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三、违反竞业限制的赔偿金怎么算
关于竞业禁止赔偿金的计费规则,实际计算过程中往往需要整合诸多复杂因素进行细致研判。
一般的惯例是,首先参考竞业禁止协议中所涉及的约定内容作为计费依据;若是未能找到确切条款加以说明的话,在司法实践中,则普遍参照职工在离职前同一自然年度之内的月均总收入或者年收入水平,最终按照一定比率进行核算,这类通用比率通常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然而,遇有特别情形时,如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行为的严重性、给原用人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竞业禁止期限的长短等因素,也将被纳入考虑范围内。
例如,如果竞业禁止期限较长且给原用人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那么所应支付的赔偿金数额可能会相应提高。
另外,由于各地司法环境的差异,这也可能对赔偿金的计算产生影响,因此,在不同地区的司法判决中,对于竞业禁止赔偿金的认定标准或许存在微妙的区别。
总的来说,具体的赔偿金数额需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证据资料来作出最准确的判断。
违反竞业禁止引发的纠纷属劳动争议,竞业禁止指员工离职后限制从事与原公司竞争业务的约定,常见于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协议等。违约易生争议,雇主常追责,劳动者或反驳违约指控,均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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