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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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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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服务年限确定劳动者离职补偿金,即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平均工资。但如果月薪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补偿基数就按三倍平均工资算,最长补偿期限为12年。
离职补偿金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离职补偿金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劳动者离职所需支付的补偿金的期限,往往根据其在现就职企业累积服务的年数来加以衡量和确定。对于在公司供职满一整年的员工,将依据他们的月薪水平支付相匹配的金额作为补偿。反之,对于在企业供职超过六个月但尚未达到一年的员工,同样按照完整的一年来认定;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将给予他们半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支持。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以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础,同时,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

关于离职补偿款应否缴付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实际的情况因个体而异。

具体的相关条款如下,供您参考:

首先,当个人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后收到一次性的补偿款项时,此款项将包含由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补偿费用,其中只有在该款项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额度之内的部分,才会豁免个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次,对于超出上述额度的补偿款项,其金额并不计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之中,而是单独应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并依法纳税。

进一步地讲,如果用人单位确定要辞退员工的话,其支付给员工的补偿标准应该是这样来安排的:

第一,对于符合要求的员工,经济补偿可以按照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逐一计算,并且按照每一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普通劳动者的支付方式;

其次,对于那些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但是尚未满一年的员工,也可以按照完整的一年来计算;

最后,对于那些工作年限小于或等于六个月的员工,也需要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三、离职补偿金如何入账

关于离职补偿金进行会计核算时,一般的做法是将其归集到“管理费用”这个科目下。从税收法律的角度来看,企业向离职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若数额没有超出当地去年全体劳动者平均薪资水平的3倍以下,那么这部分金额可以享有国家给予的免税待遇;假如超出了前述标准的3倍,那这部分额外的钱款就不能被纳入年度综合所得中,需要独立地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在进行财务入账操作时,我们应该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员工收款收据等相关凭证,借记“管理费用——辞退福利”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而当资金实际发放出去的时候,则应当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请务必关注,以上所述的这些入账处理流程必须严格符合会计准则以及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离职补偿金根据服务年限确定。满一年的员工,补偿金按月薪计算;超过六月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平均工资。若月薪超出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补偿金以三倍平均工资为基数,且最长支付期限为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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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
1,相关政策仍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3、在校的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计算办法为年—年
举例:某人90年9月起读本科,94年7月毕业,94年9月起读研究生,98年3月毕业,然后工作。他的学龄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96年7月研究生就毕业了,那他的学龄就是6年。
注意:读博士起就算工龄,不要把读博士时间算入学龄。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为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同国内学习的一样)
5、套改年限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时,凡因产假(含哺乳假)以及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其为参加考核的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经学校研究,绝症病人和办理了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未参加考核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残疾职工已取得残疾人证为准,未取得的要扣除)。
6、93年以来从企业调入、部队转业(退伍)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进校前的年限视同考核合格。
7、专转本的学习时间,不论是两年还是三年大专后转入本科学习的毕业生,只计算四年学龄。
(这是指没有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直接转本的人员,而大专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又读本科的就要分别计算。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一定要以毕业证书为准,证书上明确打了全日制字样的才能算。)
(二)任职年限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计算办法是年—年+1。
相关政策:
1、工作人员所聘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在聘(任)岗位。(是学校聘任了兑现了工资的职务岗位)
2、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06年6月30日。
3、工作人员因调动等组织原因,任职时间有间断,但间断未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其间断的时间,可视作原职务的任职年限,间断了7个月及其以上的,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算出这次套改工作时的任职年限。
4、技术工人任职年限,从取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当年起计算;99年以前有我校考核认定的从我校认定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由较高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工龄如何计算?事业单位的绩效制度分为四部分,分别针对不同岗位设置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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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期限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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