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交社保可以仲裁吗
倘若用人企业未按规足额主动为其雇员提供社保福利保障,那么员工可依法予以必要的争议解决手段,即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个人应有的正当权益。在此情形之下,遭受不公待遇的劳动者有权依循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积极主张并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相应的补缴措施,支付应当包含但尚未实际交付的社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公司不交社保应该如何补偿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对员工社保的严格遵守不容忽视。
根据中国劳动法法规之规定,各用人单位应主动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以及医疗共五项保险,此乃法律所强加的强制义务。
若单位未能履行社保之义务,员工有权要求其进行补缴,但就实际情况来看,补缴并不等于能够获得赔偿。
在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当地社保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以期其尽早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而关于员工的索赔或赔偿问题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如存在如下状况,员工可向用人单位请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1.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假设因为用人单位未能缴纳医疗保险,致使劳动者在就医过程中无法获得有效的医疗保障,劳动者便有权利向用人单位寻求赔偿;
3.若由于用人单位欠缺缴纳失业保险的行为,使得劳动者在失业期间无法领取有效的失业救济金,此时劳动者同样可以向上家提出赔偿诉求;
4.若是由于用人单位未按时承担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责任,最终导致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退休金,那么员工亦有权向前雇主寻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公司不交社保仲裁怎么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那么当劳动者选择提起仲裁时,他们通常会主张获得如下各项补偿:第一,, 向用人单位索求补交已逾期而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
第二,倘若由于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缴纳社保从而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保权益,比如医疗费用无法得到有效报销、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等,劳动者将有权利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实际经济损失。
关于经济赔偿问题,倘若劳动者能以该理由适时地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他们有权提出并追逐经济赔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往往是基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将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以证实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的事实。
若企业未依法为员工提供足额社保福利,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在此情况下,受不公待遇的劳动者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促使用人单位补缴缺失的社保费用,确保个人应得的正当保障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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