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这是一种法律制度,主要强调的是劳动者需承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的义务,将这种义务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等相关文件中进行明确规定。换句话说,这个制度具体实施的方式为,在劳动者离职后,需在特定的期限内,禁止他们参与到与原来工作单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公司或者产业领域里去,以达到保护用人单位商業機密及竞争优勢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什么是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是不是竞业限制
竞业禁止条款是指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所确立的规定,即在结束离职后一段特定期限内,劳动者将受到对其就业选择的限制,不再得以从事相同性质或相似业务的其他雇主处任职;然而,保密协议通常并不被视为同一事务,它往往是围绕着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而订立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什么是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禁止期限,即用人单位及其所聘人员在签署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自劳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被聘用者将不得在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中任职,亦不能自主创办与原用人单位相同或类似的企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为两年。在这一期限内,用人单位需依照约定向被聘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此项义务,被聘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限制是法律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在约定期间内不得加入与原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行业,以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原单位竞争优势的制度,常见于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或技术保密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