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含哪些
在劳动争议解决的环节中,我们主要可以看到三个重要的机构:首先是企业自行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机构的职责在于在企业内部进行调解工作;其次是由政府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是一家依法设定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威机构,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最后,如果纠纷双方对于仲裁的结果持有异议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定情况,他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最终的司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是多少
在我国,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应予以区分对待。针对劳动争议事例,进行仲裁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共计一年。然而,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争议,那么劳动者有权优先主张仲裁,且该种情况下仲裁时效暂不受到一年时间的限制。但当劳动关系终止后,则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倘若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通常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计算,为期十五日。值得注意的是,时效规定的初衷在于敦促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解决主要涉及三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内部调解;政府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处理劳动争议,裁决具法律约束力;纠纷双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或遇法定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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