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可以做鉴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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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证明在一些鉴定中可以当作证据使用,但它的证明力没有原件那么强。鉴定机构要不要采纳这份证明,主要看他们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是复印件经过合法确认和公证机关的认证,证明力可能会被认可。但要是鉴定机构特别要求看原件,那复印件就很难达到要求了。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可以做鉴定吗

一、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可以做鉴定吗

在通常情况之下,工伤认定证明确实可以作为某些鉴定事项所采用的备件之一,然而其实际效力却可能无法与原始文件相媲美。至于是否能够被采纳,则需根据鉴定机构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若该复印件已经过合法的确认程序并经由公证机关予以认证,那么其证明力便有可能获得认可。然而,倘若鉴定机构对提交原件有着严格的要求,那么仅凭复印件恐怕难以满足这一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认定书没下来能做伤残鉴定

关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内容如下:

首先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其次,必须具备与用人单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均可视为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的充分证明;

此外,还需提交针对患者健康状况所进行医疗检查或职业病医学诊断结果的相关文件(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各类意外事故致伤害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须由其所属工作单位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特别情形下,若经向社保部门申报并获得许可后,申请时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以保证相关权益得到落实和保障。《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认定书下来怎么判

经过长时间的等待与努力,工伤认定书终于颁发,然而我们需要明白这仅仅是漫长维权道路上的第一步。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在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将会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这是计算赔偿金额的关键依据。在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但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的赔偿责任都将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赔偿范围通常涵盖了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数额,则会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个人工资收入、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

工伤认定证明在某些鉴定中可作为备件,但其效力不如原件。是否被采纳需依据鉴定机构要求和法律法规。若复印件经合法确认及公证机关认证,证明力可能获认可。但鉴定机构若严格要求原件,则复印件难以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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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是可以进行笔迹鉴定的,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在申请笔迹鉴定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前提出,同时也是需要在当事人将笔迹鉴定以及鉴定的样品一并提交至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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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书原件还是复印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认定书原件还是复印件?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索赔时一般是把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给保险公司。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扩展资料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原则:
一、全面审查的原则
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
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
二、质证原则“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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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
2、因为作为控诉机关,不仅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取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
工伤鉴定书复印件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鉴定书复印件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职工拿到的工伤鉴定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可以在劳动纠纷中当做证据材料使用。因此,职工要妥善保管鉴定书的原件。那么,工伤伤残鉴定书原件丢了,复印件有效吗?
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在发生工伤鉴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使用,与原件无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档案保存50年,可以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明。
因此,发生工伤鉴定书原件丢失的情况,不要着急,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复印,只有加盖印章的复印件才能使用。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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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吗?
复印件不可以做笔迹鉴定,一方面虽然复印件对于原件来说就是最大程度的复制,但是笔迹并不是简单地看字形的复刻程度,而是要看当事人在书写时所用的力度和写字习惯,仅仅是复印件是很难看出来的,另一方面复印件也必须经过各方的质证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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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可以做笔记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但要笔记清楚。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复印件才会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可以做复印件的笔记鉴定。一般来讲,复印件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或对方认可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做笔迹鉴定是需要原件的,复印件是不行的。因为复印件是可以编制的。但如果复印件上有足够多的字数,并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是可以联系鉴定机构做鉴定的,做鉴定时,还需要提供该人足够的文字资料。 笔迹材料若是复印件,则肯定的笔迹鉴定结论指能认定“与某人的笔迹同一,而不能认定就是某人所写”。扩展资料:笔记鉴定的检验内容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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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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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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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事故认定书是复印件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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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复印件能否做笔迹鉴定?
用复印件不能做笔迹鉴定,由于我国目前笔迹鉴定的技术限制,任何提出做笔迹鉴定请求的主体,都必须要提供需要鉴定的笔迹原件,对于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鉴定请求并不会被受理。若是法院需要该笔迹作为证据,也必须要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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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有用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索赔时一般是把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给保险公司。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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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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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吗
一般来说,笔痕鉴定的主要依据是笔迹的特征,如笔画的粗细、深浅、长短、角度、形态变化等,而这些特征在复印件上往往无法清晰体现。因此,通常情况下,我们不能直接通过复印件进行笔痕鉴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复印件就不能用于笔痕鉴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印件可能是笔痕鉴定的唯一或主要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笔痕鉴定人员会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尽可能提取和分析出笔迹的特征信息,从而进行笔痕鉴定,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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