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期间可以降职吗
在工伤修养期间,原则上是禁止降低员工职位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职工在停止进行生产和工作期间,其所享受的原来工资与福利待遇必须保持不变。在此种情况下,若对员工降职,往往会导致其实施工作内容、对应职责以及待遇等方面发生负面的、不利的转变。因此,用人单位有责任、有义务确保工伤职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在停工留薪期间,受伤员工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雇佣关系;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方面主动提出解除,那么唯一合法途径便是先与该名员工进行沟通协商,或在证明其存在严重过失情况下才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辞退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上述程序而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擅自行事,那么他们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重新履行其劳动合同义务,或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支付给受害人额外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期间可以拒绝上班吗
在遭受工伤事故期间,劳动者依法享有拒绝工作岗位的权利。当其经过严格的工伤认定程序后,将被赋予停工留薪期。在这段时期内,尽管劳动者无需前往工作场所履行职务,雇主仍需依照原先的工资福利标准,每月按时发放薪酬。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十二个月。若因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须经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倘若雇主强制要求工伤劳动者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继续工作,那么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同时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修养期内,严禁降低员工职位。依法律法规,此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与福利待遇须维持不变。降职将带来工作内容、职责及待遇的不良变动。用人单位须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其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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