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工伤认证过程中,证人的必要性并非必须。若缺乏证人的佐证,但具备相当充足的其他证据,如劳动合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以及用人单位的工作记录等等,同样能够对工伤进行有效的认定。只要这些证据能够明确地证实员工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由于履行职务而遭受的人身损害,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没有证明人是否成立
倘若申请工伤认定之际并无目击证人在场,但其他辅助性证据已足以印证相关事实,此时不会对最终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此类情况,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展开详尽的调查与核实工作,而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理应积极提供所需帮助和协作,以确保整个审批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工伤没有证人证言,认定不了咋办
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倘若暂时缺乏目击证人的证词,请您不必过于忧虑。
您不妨尝试寻找其他途径来搜集必要的证据支持,例如查阅与工作相关的劳动合同文件、工资收支明细以及工作任务布置的电子邮件和短消息等信息;同时,您还可以查看工作场所的监控录像,以及就医时的诊断记录等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证明工伤真实性的有力依据。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由于执行职务而遭受意外伤害,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
假如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所遭受的伤害并非工伤,这对于您的工伤认定结果或许会产生积极影响。
若是目前的认定未能得到认可,您仍可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认证非必依赖证人。无证人时,劳动合同、医院诊断、现场监控及工作记录等充足证据亦能认定。关键在于证据能否确凿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因工作导致伤害,满足此条件即可视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