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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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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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解雇孕期女职工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是按工作年限,满一年赔一个月薪水,半年至一年算一年,不足半年赔半个月薪水。同时,要确保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薪资福利,强化母婴权益与平等就业保障。
孕期被辞退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一、孕期被辞退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孕妇在怀孕期间遭到解雇,无疑构成了严重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支付给当事人相应的赔偿金。而经济补偿则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年资便可享受一个月的工资待遇,如果劳动者具备六个月及以上但不满一年内的资历,那么将按照一年的时间进行计算,而对于那些资历不足半年的员工,则将享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女性员工在孕期内不仅需要得到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同时也明确了保障母婴权益,维护平等就业权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孕期被辞退可以申请哪一些赔偿

若遇员工身怀有孕,且其并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仅限于员工责任),在这种前提下,雇主单方面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非法行为

在此种情形之下,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应按照该员工在该单位所服役的时间长度来进行衡量和确定,即每年工作满一整年后,可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若工作满六个月至不足一年,则应视为一年期限进行赔偿;

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来说,则会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雇主违反相关法规,擅自解除了或终止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则必须按照员工已得经济补偿的两倍,以此作为对员工的惩罚性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孕期被辞退了可以让公司补偿生育津贴吗

在怀孕期间遭遇解雇的情况下,企业的此类行为往往涉嫌违反相关法规。生育津贴制度乃是为保护女性员工在生育时期所提供的社会福利之一。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处于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其所在用人单位无权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然而,若是用人单位未经授权擅自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关系,那么该名孕妇将有权利要求恢复原有的工作岗位或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赔偿金。关于生育津贴方面,由于该名孕妇在怀孕期间遭到了解雇,这可能会影响到她通过正常的社会保险渠道来领取生育津贴。但是,她仍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让他们按照她应该享受到的生育津贴金额进行支付。此外,她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支付赔偿金等等。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这位孕妇能够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解雇通知书、工资单等等,以便在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孕妇孕期遭解雇属严重违法解雇,依法雇主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年月薪,半年至一年视一年计,不足半年则半月薪。此外,确保孕期、产期、哺乳期薪资福利,强化母婴权益与平等就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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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怀孕员工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若女职工在孕期被违法解雇,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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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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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能被辞退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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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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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能被辞退吗
女性员工怀孕期间应受到法律特殊保护,不得受到离职威胁或差别待遇。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规明确保障女职工权益。若用人单位违法降低薪资或解雇女职工,劳动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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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女职工怀孕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例如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怀孕的妇女在后期,就不适合继续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时间模式;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三,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四,怀孕妇女的休息权。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怀孕的妇女由于种种原因而终止妊娠,享有终止妊娠后的休息权。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应得的生育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2.工资和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不妨由企业不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各地的计算标准和项目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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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包括什么补偿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提出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和塔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自离,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办离职手续,对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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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和主动辞职的区别包括什么
1、两者的定义不同:1、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2、辞退是指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2、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1、辞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劳动者。2、解聘的行为主体即解聘权的行驶者属于公司企业的管理者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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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女职工的孕期保健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女职工的孕期保健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应当注意女职工的孕前保健:
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5.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女职工的孕期保健包括:
1.自确立妊娠之日起,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进行血压、体重、血、尿常规等基础检查。对接触铅、汞的孕妇,应进行尿中铅、汞含量的测定;
2.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和营养指导;
3.推广孕妇家庭自我监护,系统观察胎动、胎心、宫底高度及体重等;
4.实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无诊疗条件的单位应及时转院就诊,并配合上级医疗和保健机构严密观察和监护;
5.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6.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一般不得上夜班。
7.女职工妊娠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酞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8.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9.有关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及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
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对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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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辞退怎么赔
辞退孕期的职员,单位可能需要向被辞退者支付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具体的赔偿数额与孕妇的正常薪资、被辞退时在单位的就职时间相关。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得辞退处于怀孕期间的职员,否则单位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义务。若是对怀孕被辞退怎么赔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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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表姐前段时间发现自己怀孕了,没多久被上级知道后就被辞退了,要申请赔偿,但不太了解详情,想要问一下劳动法辞退保护规定具体包括什么内容,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违法的辞退
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还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三,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笔者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
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
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四,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严重违纪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五,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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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辞职形式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劳动者本人是否续签,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上海市、宁波市等部分城市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办理辞职手续后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应当开具离职证明,以便向新单位表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否则可能给新单位造成法律诉讼。
女职工怀孕后的待遇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 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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