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普通情况而言,当工伤保险完成理赔工作之后,用人单位仍然有可能须负担部分相关费用。譬如说,倘若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薪酬与福利待遇均保持原状,那么这笔款项应当由其所属的用人单位按月进行结算及发放。又或者,若工伤事故完全是因为用人单位自身的过失所造成,则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承担额外赔偿责任的风险。
然而,在以下条件均得以满足的情况下,即工伤保险已按照法定要求为全部所需项目提供了充分的理赔保障,那么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再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保险赔完公司还用赔付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所明确规定,在员工依法获得工伤待遇赔付之后,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实施工伤导致其身体遭受的伤害的相关用人单位亦需承担额外补偿责任。
仅仅针对七级伤残这一程度,举例来讲,若某位员工由于遭受工伤而使自身造成了七级伤残的事实,那么当此劳动合同终止之时,工伤保险基金会向其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津贴,而雇佣方则要付出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
依据同样的法律条款,在满足特定条件之时,加班费亦可以得到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保险赔付的误工费,都是啥标准怎么算的
在处理误工费用计算问题时,我们通常会参考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是受害者的收入状态以及其实际耽误工作的时间。当受害者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时,误工费用将依据其实际损失的收入数额进行计算。然而,如果受害者并没有固定的收入,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则可以按这个平均数来计算。而对于那些无法证明过去三年内有过任何收入的受害者来说,我们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他们所从事的行业相似的公司或企业中,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薪资水平来计算误工费用。而误工时间的长短,我们则往往会通过医疗机构开出的相关证明文件来加以确认。如果受害者因为受伤而导致长时间无法正常工作,那么他在这段时间内的误工时间,就可以算到定残前的那一天为止。举例来说,在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明确的收入证明,以及详细的误工声明等资料,以用来主张其对误工费用赔偿的权益。当然,这些计算方式和判断标准都需要在具体事例中,结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更加细致的衡量和评估。
一般情况下,工伤理赔后,雇主或需承担部分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由单位按月发放。若工伤由单位过失引起,则单位或需额外赔偿。但工伤保险全面覆盖所需项目后,单位通常无需额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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