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查封的依据有哪些法律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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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共有财产可能因为一方涉及严重经济犯罪导致巨额债务,或者双方共同经营的活动违法违规,而被法院视为共同责任,面临被查封的风险。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法院可能会采取行动,对共有财产进行查封。
夫妻共同财产查封的依据有哪些法律

一、夫妻共同财产查封的依据有哪些法律

夫妻共有财产往往会面临被查封的风险,具体场景则主要包括:夫妻中有一方牵涉到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并因此产生了重大的债务纠纷,而这笔债务又被法院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或者是夫妻二人共同参与的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此类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有可能采取措施,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之原则。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男女两性皆享有对于共有财产的使用权与支配权,并且在离婚之时,双方皆有权平分共享财富。

固然,这种平等地位并不能折射出比例的完全均分。

通常而言,夫妻公共财产原则上应作等份分配,但同时须依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多元化因素进行调整,实现具体处理之间的合理差异。

2、优先关照子女及女方权益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际,首要任务便是确保子女尤其是青少年阶段孩子的权益受到了足够的重视,切实保障他们在离婚之后能够继续获得稳定充足的生活资源以及健康快乐地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

3、关怀无过错方原则。

离婚的原因源于一方存在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和睦的行为,例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等等,这些罪行同样涵盖了其他类型的违反婚姻责任和破坏夫妻和谐的行为。

无论是出于主动寻求离婚还是因离婚结果的被动接受,无过错方都应当在分配共同财产中得到适当的补偿,以弥补他们因此遭受的身心创伤与痛楚,彰显法律的公正与公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房产被拍卖后租金问题如何解决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被强制执行拍卖后的租金归属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审视。

首要的考虑因素便是房屋遭强制执行实施拍卖的背景缘由以及相关法令文件对此类事项是否已经明确规定。

如果在此环节并无特殊协议安排,那么依照一般的法律原则,拍卖所得的租金应当根据夫妻双方对于该房产所有权的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

此外,如若这场拍卖源于夫妻其中一方私人债务引发,并且另一方能够明确证实此笔债务行为并未投入到夫妻双方面临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领域之中,这时另一方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分得更大比重的租金收入。

然而,在实际处理过程当中,诸如租赁关系设立的时间点、租赁合同的细则内容等等相关方面的考量也是必须要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的。

例如,倘若租赁合同在房产被强制执行拍卖之前已然依法订立并正式生效,同时承租人亦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应该尊重并保护承租人的合法租赁权益不受侵害。

总而言之,针对此类复杂的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明确租金的最终归属权及其分配方式。

夫妻共有财产可能因一方涉及严重经济犯罪致巨额债务,或双方共营活动违法违规,而被法院视为共同责任,面临查封风险。此举旨在维护债权人权益,法院可能采取行动,对共有财产实施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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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使用了预查封的规定:
一、对土地使用权的预查封规定了三种情况:“十
三、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十
四、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第一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已经全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虽然土地仍然登记在原土地使用者手中或国家土地部门管理之下,应该视为已经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查封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已经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尚未全部交款,可以按照已经交纳的款项计算可以查封的土地面积,对土地分割面积查封,如果不可分割的土地面积,可以全部查封。
第三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如果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已经交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于执行。
二、对可以预查封的房产规定了如下三种情况:“十
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第一种情况是指,对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建成可以使用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待售房屋,尽管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可以查封执行。这种情况下的被执行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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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情况是,被执行人购买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但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已经交纳了房款的没有登记的房屋。在这里,第
一、第三种情况是指对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可以查封执行,第二种情况是对已经登记但没有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可以查封执行。根据这个规定,房地产商正在开发建设的房产,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能办理预查封登记。
三、预查封的协助执行及效力
(一)协助执行部门的操作“十
六、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所附的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规定是协助执行部门接收的协助执行通知后办理地预查封房地产,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名下时无须下达手续即可以自动转为正式查封。由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从预查封之日起计算查封期限。
(二)预查封的期限及效力“十
七、预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十
八、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这两条规定预查封的法律效力与正式查封的效力相同,即在查封期间不能向第三人过户,不可擅自处分(抵押、担保、出售)。预查封期满未办理续预查封手续的,原预查封效力自查封期满自动失效。预查封期限为二年,原预查封只有一次续期权利,续期最长为一年,第二次续查封续须经省高级批准。每次续期不得超过一年。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久封不决或不执行的情况发生。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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